2017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办理须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017届毕业生:

       现将2017届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领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就业推荐表

1.所有毕业生,包括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需到学院学工办公室(院楼110)领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进行登记确认。其中,民族生在领取时要注意领取加盖“民族生”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民族生名单以就业系统中导出的名单为主,具体可以参考《关于民族生就业政策的说明》(见附件1);

2.以下情况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1)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已通过硕博连读遴选的硕士研究生和委培的研究生毕业生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 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因无法进行派遣,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 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携带定向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至南校园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507领取就业推荐表;

3.所有拿到推荐表的毕业生务必按《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认真填写,无论出国、回生源地、就业等未来都需要此表处理相关工作。就业推荐表中的院系意见一栏须由毕业生所在班级班委从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填写;

4.填写完就业推荐表(包括院系意见)的毕业生需及时将就业推荐表交回学院,由学院统一送至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学院将采取分批递送,一周一次的形式,在每周二上午12:00前收齐当周送交的就业推荐表,送至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所有在每周二上午12:00前递交的毕业生可以在每周三下午后过来领回就业推荐表;

5.各毕业生请留意,学院将盖章后的就业推荐表返回给学生之后,建议多复印几份,在向每个单位投递简历材料时提供复印件,不要提交原件。学生务必确认好就业单位后再给单位就业推荐表原件,如果未完成签约,绝大部分的单位是不会返回学生推荐表的

二.领取就业协议书

1.所有毕业生,包括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应在确定签约单位后需到学院学工办公室(院楼110)办理领取就业协议的手续,须由学院在就业管理系统-中录入电子版三方,后签领协议书。民族生根据定向就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就业,具体可以参考《关于民族生就业政策的说明》(见附件1)。

2.以下情况不发放就业协议书:

1)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已通过硕博连读遴选的硕士研究生和委培的研究生毕业生不发放就业协议书;

2) 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因无法进行派遣,不发放就业协议书;

3) 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携带定向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至南校园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507领取就业协议书;

    3.关于毕业生签约的具体事项,请留意学院近期通知,或登录就业指导中心网页查阅相关信息。

 

学院负责2017届就业工作的老师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黎玉河老师,联系电话:84110690

本科生:韩雪敏老师 ,联系电话:84110640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