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孔子新汉学计划”博士生年度总结的通知
各有关博士生:
根据《孔子新汉学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汉办【2015】475号)规定,学校定于2017年5月底至6月初开展“孔子新汉学计划”博士生项目2016-2017学年年度总结工作,有关工作事项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本学年在读的“孔子新汉学计划”博士项目奖学金生。
二、评审办法
(一)评审内容
“孔子新汉学计划”博士项目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学生”)本人、学生导师及学校管理部门对学生2016-2017学年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评价。其中导师及学校的评审采取综合评价,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学生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各科考试、考核成绩;
2.学生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学生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4.学生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情况。
(二)“不合格”评价参考标准
符合以下一条或多条情况,学生导师及学校有权给予学生“不合格”评价:
1.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两门以上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且补考未通过;
3.学习态度不积极,学术品德不端正;
4.无法与学校管理部门及导师保持有效沟通;
5.学习实况相较计划严重滞后;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总结。
导师及学校评价为“不合格”者,孔子学院总部将结合学生在校实际表现,有权停止其奖学金资助。
三、评审形式
学校向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报送《孔子新汉学计划博士生年度总结表》,作为年度总结的依据。
四、填表要求
《孔子新汉学计划博士生年度总结表》由学生本人、学生导师、学生处分别以中文填写。具体说明如下:
(一)表格第1至4页由学生本人以中文逐项填写,提交亲笔签字的纸质版;
(二)第5页由学生导师填写,经导师亲笔签字后,需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提交纸质版。
(三)第6页由各培养单位填写,提交电子版,由学生处复核后完成签字并盖章。
五、提交时间
总结表的纸质版需于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4点前提交至486栋110室黎老师处(联系电话84110690);总结表的电子版文档以“学生姓名+社人院”为命名发送至345761730@qq.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学生处王晓茵老师咨询(联系电话:020-84112724)。
附件:
社人院学工办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