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关于开展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研院【2017】71号文件《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见http://graduate.sysu.edu.cn/g08d/g08d01/31260.htm),现开展我院除2017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助金评审工作。研究生需提交奖助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研究生院的名额分配情况,依据《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科学学位)》和《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专业学位)》以及学校奖助金评定的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初评工作。
一、评审对象:除2017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专项计划非在职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二、申请条件:
(一)参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任务。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3. 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 考核年度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 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
7. 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三、评选程序:个人申请→班级核分→学院评审公示→报学校审批公布。
1. 申请者填写中山大学2017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需导师加具意见和签名),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于本周内提交给各班班长;
2. 各班成立奖助金评审工作小组,对本班同学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学院的奖学金、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来对每位申请者进行评分,并填写评审汇总表,于2017年9月18日下午17:30前将本班的纸质版申请资料及评审汇总表提交到学院学工办,电子版资料发送至SSAXGB@163.com;
3.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提交给学院奖学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 学院奖学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评审文件精神综合考虑申请者各方面的表现,原则上按申请者得分高低,确定奖助金等级名单并予以公示。
5. 学院将奖助金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研究生奖助金评选时间紧迫,我院部分学生有可能在实习或田野调查中,故请各班班委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同学,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齐及整理好本班申请材料提交给学院。学工办联系电话为020-84110690。
附件1《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科学学位)》
附件2《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专业学位)》
附件3中山大学2017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新奖助体系,2014级直博生、2015级和2016级博硕士生使用)
附件4中山大学2017学年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申请审批表(老奖助体系,2013级直博生使用)
附件5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17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评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