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7〕545号),现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全院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院21名。
二、奖学金参评资格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
4、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5、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至少有30小时公益时);
7、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8、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三、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
1、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包括10%),同时获评当年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2015-2017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的家庭困难学生数据库为准);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
3、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五、申请要求
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于9月30日中午12:00前登录学生管理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sims)提交申请。
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在9月30日中午12:00前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到学工办李粤丹老师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严格按照规范来填写,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
六、评审流程
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生处复审,最终以学生处复审结果为准。
联系人:李粤丹;联系电话:84113170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