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捐赠助学金须满足资助方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程序
(一)评选原则
我院会综合考虑学生本年度已获资助情况,包括校外资助(含生源地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励志型奖学金等,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助学金名额分配会对一年级新生予以适当倾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仅可获评一项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最多可获评不超过两项助学金。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本科生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交助学金书面申请,并按相关评选要求填报申请资料(附件1、附件2)。
2.学院初评与公示
我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生处审核和公布
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助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召开处务会对复核结果进行审议。学生处对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
四、提交材料的时间及方式
1.请各位同学在2017年10月22日(周日)晚上11点之前之前根据申请的助学金类型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压缩打包提交相关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4131968@qq.com。
2.请各位同学于2017年10月23日(周一)中午12点之前之前根据申请的助学金类型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相关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至学工办110韩雪敏老师处。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填写申请材料,杜绝出现材料不全、填写错漏、申请书或感谢信称呼错误、信息失实、未落款签名等情况。如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会影响最终获评结果。
(二)2016学年获得续评类助学金(且尚在有效资助年限内)的学生如已在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可继续申请同项助学金。如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而未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其他个人原因放弃申请的,须提交个人签名的情况说明。放弃申请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可再申请其他助学金项目。
附件:
1.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要求及条件一览表
2.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相关表格
3.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项目汇总表(模板)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17年10月20日
(联系人:韩雪敏,联系电话:8411064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