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学生处〔2017〕594号文件,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充分调动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有效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决定继续开展“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年度内非毕业班的全日制本科生班级。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0月30日前,各班级向我院递交参评材料。符合条件班级向我院提交《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班级总结材料以及相关证明的纸质版交至各班辅导员处。
11月6日前,我院初审。评选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11月10 日前,学校复审。学生处对我院提交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材料进行审核。
11月17日前,召开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展示会。展示会现场由评审团进行打分,评审团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以及专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教师评分和学生评分分别占展示分数的50%。展示结束后,将结合《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的总分和展示分数排序产生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先后名次,评选指标体系总分占30%,现场展示分数占70%。
11月30日前,结果公示。学生处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2月15日前,发文表彰。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三、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和办法按《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执行。
2. 评选过程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准备,认真组织,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山大学在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凡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
附件:1.《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
2.《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
3.优良学风班评选相关表格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17年10月23日
(联系人:韩雪敏,电话:8411064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