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2025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人:朱明明

根据《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中大研院〔201680号)文件精神,学院现制定《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2025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申请-考核”制是指通过审核申请材料和综合考核来代替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且考核内容与方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旨在突出学科、导师及科研团队的招生自主权,强化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科学道德素养等综合能力的考查。

(二)“申请-考核”制实施的基本原则为尊重学术标准,以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主要评价依据,在学校的统一指导下保障学院充分行使招生自主权,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切实维护学校声誉和考生权益。

(三)学院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后,将不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进行审定。

(二)学院按照学科类别成立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原则上由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综合素质和英语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查。专业背景出众、综合素质突出、英语能力较强的申请人将通过遴选,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到综合考核的名单,并于学院网站公示。

    (三)学院按照学科类别成立面试考核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负责确定考核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

 

三、材料审核

1.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照《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2025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由审核专家小组进行审核。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于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人不能参加后续的综合考核。

 

四、综合考核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主要是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知识和素质、分析和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核方式将根据疫情情况进行调整。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报到(需提前上系统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进入南校园)。报到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具体通知。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院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硕士毕业论文复印件1份(仅非应届硕士生提交),境外学位学历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单证硕士须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应届硕士生提交)。

凡未带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二)笔试

笔试包括两门专业知识和外语能力三个部分,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总时间为3个小时,内容涵盖报考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从事学术研究所需要的方法论基础知识等,笔试按所报二级学科分类进行考试。

参加笔试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面试

1、面试名单的确定

凡通过学院材料审核并且笔试成绩达到180分(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及以上者,均具有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见具体通知。

2、面试内容及评分

面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面试注重考核申请者的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学术兴趣、研究潜力、创新能力和外语水平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3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

1)外语运用能力考核(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包括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听力的测试)

2)业务能力考核(200分)

考核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术背景(所发表文章、参与课题等)、硕士论文(主要研究问题,理论与研究方法、研究发现等)、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重点内容是考核研究潜质。考生展示一项已完成的研究或展示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研究问题、基本文献、理论和研究方法等)。(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准备20分钟左右PPT)。考核教师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3、面试考核办法

1)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按考生编号排序或抽签决定。

2)考核采取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3)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面试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4)面试考核工作安排1-2名秘书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录像安排有关事宜。面试要全程录音及录像,并妥善保存一年,以备查验。

 

五、录取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分导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不接受破格录取申请。

3、通过学院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院内跨专业改报志愿请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如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但未获录取考生的再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笔试及面试者。

2笔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六、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官网(网址:https://ssa.sys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的招生工作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3、本办法由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彭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3115

联系邮箱:sysusheren2020@126.com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48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