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凯丰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朱明明

各位同学:

根据《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凯丰奖助金管理办法》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开展2022-2023学年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凯丰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凯丰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5000/人。

(三)奖励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评选条件:

1. 优秀本科生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前10%(含10%),同时获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勇于创新,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

4)满足《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本科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2. 优秀研究生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特别突出。

3)满足《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基本条件

(五)同一评奖年度内,本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捐赠类奖学金不可兼得。已获得本奖学金者,不可在同一培养阶段(本硕博)再次申请本奖学金。

(六)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本科生申请者请于111712:00前将《凯丰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到ssaxgb@mail.sysu.edu.cn,邮件注明凯丰奖学金+姓名,过期不候。研究生拟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竞争名额者,无需额外提交申请。

2.学院评审。

3.学院公示。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评选结果并报捐赠方。

5.表彰奖励。

二、凯丰助学金

(一)奖励对象: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正常学制内全日制西藏籍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交换生)。

(二)奖励标准:3000/人。

(三)奖励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2.上一年学年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3.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4.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五)评审程序

1. 学院学工办根据学生信息提名受资助学生名单并公示。

2. 学院党联席会议审定并报捐赠方。

3. 给予资助。

三、工作要求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或《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的行为,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邮箱:ssaxgb@mail.sysu.edu.cn

 

附件:《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2022-2023学年度凯丰奖学金申请表》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