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 院级捐赠奖学金的通知(2021级)
各位本科生: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 2021-2022 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凯丰奖助金管理办法》,现开展2021-2022学年度院级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2021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凯丰奖学金。
三、参评条件
(一)申请该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2.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本科一年级学业成绩优秀,在本专业排名前10%。
3.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4.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5.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6.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级校规纪律处分;
4. 大一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5.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6. 其他: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四、申请程序
申请学生在10月15日12点前将《凯丰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到ssaxgb@mail.sysu.edu.cn,邮件注明“凯丰奖学金+姓名”。
五、工作要求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邮箱:ssaxgb@mail.sysu.edu.cn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