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本科生: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 2020-2021 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2021级新生外的正常学制内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 5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14名
四、参评条件
国家奖学金: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包括10%),同时获评当年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
(六)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除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五、评审程序
(一)申请的学生于9月29日前在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s://freshman.sysu.edu.cn/jxj/)上完成相应奖学金的申请,过期不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照附件模板要求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和填写要求.rar),不能改变样表的格式或字体,内容须填写工整,不可涂改。请于9月29日24点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邮件至ssaxgb@mail.sysu.edu.cn。
(二)学院组织初评。
(三)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四)学院将公示后的初评结果上报学校。
六、工作要求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邮箱:ssaxgb@mail.sysu.edu.cn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