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2020-2021年度共青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团的十八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团新要求,深化共青团改革,让基层团组织充满活力,发挥团组织在立德树人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及《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山大学2020-2021年度共青团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共青团评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
(一)校、院优秀共青团团员
1. 评选对象
全院正常学制内团员(保留团籍的党员、预备党员可参选)。
2. 评选名额
各团支部根据《社人院各团支部五四评优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6),推荐“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以及“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如未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同时符合院级优秀团员条件自动评为“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校级优秀团员和院级优秀团员不可兼得。
3. 评选要求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3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15日),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籍注册,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3)模范作用突出。学生团员须学习成绩优秀,参评校级优秀团员: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30%以内;参评院级优秀团员: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50%以内(大一同学参照上学期的裸绩排名,其他年级同学参照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无挂科记录,工作本领过硬,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4)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记录时长不少于20小时,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注:保留团籍的党员可参与评选,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各班团支书应积极组织审核参评团员的评选资料,若上报的团员不符合以上要求则算入无效参评,自愿放弃相应的班级名额,没有更改以及增补其他人选的机会。
4. 评选材料
申报校级和院级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同学统一填写《2020-2021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校、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1. 评选对象
各团支部委员及学院团、学、研负责人以上职务者。
2. 评选名额
(1)每个团支部最多可推选一人参评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统一申报校级荣誉,未能评上校级荣誉同时符合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自动评为院级荣誉。
(2)学院团、学、研名额分配由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五四评优评审小组按比例进行分配。
注:参评同学不能同时占有班级和团学组织的名额,若一方已推荐,则不参加另一方的推荐。
3. 评选要求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密切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团中央、团省委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思路开拓,工作务实;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在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模范执行团中央六条规定。
(5)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6)现职团干部,截至2021年4月15日,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一年。作为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向组织报到;作为团干部,已入驻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向组织报到;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作为保留团籍的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并完成年度团籍注册。
(7)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2020年“两制”完成率不低于95%。
(8)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1%(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
(9)学生团干部应学习成绩优良,参评校级优秀团干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30%以内,参评院级优秀团干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50%以内(大一同学参照上学期的裸绩排名,其他年级同学参照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无挂科记录。
4. 评选材料
《2020-2021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附件2)及事迹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三)校、院优秀团支部书记
1. 评选对象
全院各团支部书记。
2. 评选名额
各团支部申报时,每个团支部最多可推选一人参评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统一申报校级荣誉,未能评上校级荣誉同时符合院级优秀团支部书记的自动评为院级荣誉。
3. 评选要求
(1)具备“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所有申报条件。
(2)热爱团的事业,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3)基础团务工作扎实有效,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团支部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连续3个月未缴纳团费团员比低于1%(截止到2021年4月15日)。
(4)工作开拓创新,在团建创新、思想引领、服务团员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5)截至2021年4月15日,任团支部书记一年以上,学习成绩优良,参评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30%以内,参评院级优秀团支部书记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50%以内(大一同学参照上学期的裸绩排名,其他年级同学参照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无挂科记录。
4. 评选材料
《2020-2021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团支部书记”申报表》(附件3)以及事迹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四)院优秀学生干部、院积极分子
1. 评选对象
(1)“院优秀学生干部”:学院各班班委、院级社团负责人以上学生干部。
(2)“院优秀积极分子”:面向全院同学。已获得“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同学不再参与评选。
2. 评选名额
(1)各班根据《社人院各团支部五四评优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6),推荐 “院优秀学生干部”以及“院积极分子”候选人。
(2)学院各学生组织的分配名额由社人院五四评优评审小组按比例进行分配。 注:参评同学不能同时占有班级内部和学生组织的名额,若一方已推荐,则不参加另一方的推荐。除了申报校级“中山大学优秀团员”的同学可以同时参与“院优秀学生干部”或“院积极分子”的评选外, 已申报其他称号的同学不再参与“院优秀学生干部”或“院积极分子”的评选。
3. 评选要求
(1)“院优秀学生干部”:评价的方面包括会议考勤、工作计划落实程度、工作成绩总结情况、工作态度及责任感、活动表现、同学反响、个人学期成绩等诸多方面。各班级推荐的参评优秀学生干部需提供班内评议结果。
(2)“优秀积极分子”:积极组织、支持、参与班级集体及学院各项活动等。
4. 评选材料
优秀学生干部: 《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13)及事迹材料。
优秀积极分子:《中山大学社人院积极分子申报表》(附件14)及事迹材料。
(五)校、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1. 评选对象
全院各团支部。
评选名额
根据申报团支部总数50%的比例(不足一个时按四舍五入计算)遴选出优秀支部授予“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红旗团支部”称号。同时,分数排名前4名的支部推荐参评“中山大学红旗团支部”。“中山大学红旗团支部”与“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红旗团支部”不可兼得。
2. 评选要求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
(2)组织基础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建立的组织树(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3)活动开展好。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在“i志愿”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记录比例高,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大学习”等教育实践活动,在开展“活力在基层”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优先考虑。
(4)队伍建设扎实。团组织的班子成员配套齐全、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5)基础团务扎实。“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2020年“两制”完成率100%,“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1%(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
(6)支部学风优良。学习氛围浓厚,团员学习态度端正,治学态度严谨,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团员无故缺勤课堂,无考试作弊现象。
(7)支部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2020年对标定级为五星级。
3. 评选材料
《2020-2021年度“中山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附件5),《2020-2021年度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分细则》(附件15)以及2000字以内的总结材料。
二、评优工作要求
1. 各团支部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数要占团支部人数的20%,包括班委、团支委、党员和普通同学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党组织、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推荐上报的人选要经过严格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推荐质量,并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
2. 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履行审核职责,对推荐个人和组织进行材料真实性的严格审核。
3. 各团支部要注意挖掘和树立典型。把这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检验共青团改革成效、促进“学在中大,追求卓越”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推荐评选,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共青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4. 各团支部申报各类奖项后,学院将成立评审组,根据团支部提交的各类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院系终评,并在院内公示评选结果。
三、材料提交要求
各班团支部和个人请认真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和证明材料等上述要求的材料,团支部需填写汇总表电子版(附件8)。各团支部务必于2021年4月10日24点前将各类奖项申报表进行打包分类,所有申报材料请汇总后统一打包发送,勿分批提交(注:电子版材料打包格式参见附件10),邮件主题统一标为“XX团支部五四评优材料”。发送至邮箱ssaxgb@mail.sysu.edu.cn。纸版材料于2021年4月12日12点前交至学工办110室。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所有申请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所有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不得过度包装。(注:申报的书面材料标题一律采用方正小标宋二号字体,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体,二级标题楷体三号字体,正文部分采用仿宋GB2312三号字,27磅行距。表格正文部分一律采用宋体五号字,单倍行距,同时不改变表格原有页面布局。)
附件:
附件1-7:2020-2021年度校级“两红两优”各类申报表
附件8:2020-2021年度中山大学两红两优申报汇总表
附件10:文件夹打包示例
附件13:2020-2021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附件14:2020-2021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积极分子”申报表
附件15:2020-2021年度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分细则
附件16: 社人院各团支部五四评优推荐名额分配表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团委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