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蒋文涵

 

各位本科生: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 2019-2020 学年 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专项奖学金设置项目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包括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

三、参评条件

申请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一)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正式录用),或作为正式代表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有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或论文摘要被大会论文集收录,或受邀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报告;

2.学术著作:参与撰写、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

3.科技成果:参与已开展成果应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应用性科技成果,要求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已开展成果应用的科技成果;

4.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参加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重要活动的学术报告,并有突出成效,有被政府部门或者学校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

5.参加科研项目: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参加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或者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三)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际重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2.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3.获得省部级重要奖项二等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

以上提到的主要成员为个人排名前5名。

(四)文体艺术奖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体育类竞赛:国家级体育赛事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省级体育赛事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画、摄影):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或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举办的省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文艺、体育特长生不得以特长项目的成绩申请参评本项奖学金。

(五)学业进步奖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的本科生,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绩点或者成绩排名进步较明显,比上一学年的排名进步25%

2.未获得其他奖学金。

 

四、申请要求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无需在奖学金系统申请,申请学生在2020108日前将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发送到ssaxgb@mail.sysu.edu.cn,邮件注明xx奖学金+年级专业+姓名,纸质版材料及证明材料交到学工办(486110室)。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袁超

联系电话 020-84113169

联系邮箱:yuanch25@mail.sysu.edu.cn

 

 附件5:专项奖学金申报表.xlsx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