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本科生: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校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9〕540号),现启动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2019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4.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5.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按照教育部文件下达指标分别按照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和参评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包括50%)的本科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
(二)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学院(系)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不超过5%,二等不超过 10%,三等不超过15%。
(三)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额度根据学校有关预算批复情况及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按比例分配。
(四)捐赠奖学金:学校按照学院(系)参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校级捐赠奖学金名额;捐赠方有指定学院(系)或专业的,按照捐赠方意愿分配名额。
(五)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待教育部下达名额指标后与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申请捐赠奖学金的还需符合本通知附件3规定的评选要求。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主要如下: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系)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具体工作包括:
1. 组织学生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上完成奖学金材料提交
学院(系)应组织学生在奖学金管理系统(xgxt.sysu.edu.cn)上完成奖学金的申请。其中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无需在奖学金系统申请,另行提交电子版汇总表即可。
2. 学院(系)在系统上完成各类奖学金审核
3. 学院(系)对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四)校长办公会审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
(五)学校公示
(六)评选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六、工作要求
1.请严格按照附件1中要求按时提交材料。
2.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本科生奖学金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yuanch25@mail.sysu.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南校园486-112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材料请在邮件主题及文件名中注明:年级+姓名+奖学金申请项目;纸质版材料请用铅笔在第一页注明:年级+姓名+奖学金申请项目。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方式: 84113169
附件:
1.各类奖学金项目评选材料提交形式与截止时间
2.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奖学金名额
3.本科生捐赠奖学金评选要求一览表
4.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5.专项奖学金申报表
6.奖学金系统操作指南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通知.zip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