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关于开展2019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
根据研院〔2019〕90 号文件《关于做好2019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见http://graduate.sysu.edu.cn/article/372),现开展我院除2019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的奖助金评审工作。研究生需提交奖助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研究生院的名额分配情况,依据国家有关奖助金评定精神、《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及《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稿)》的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初评工作。
一、评审对象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评审对象:
除2019级新生外的正常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需单独考核。
(二)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原则上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助金名额,结合学科及参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各专业班级的奖助金名额。
二、申请条件:
(一)参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上一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任务。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3. 参评年度有考试作弊、抄袭剽窃、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 考核年度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 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
7. 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三、评选程序:
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老生奖助金评审的具体程序为: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推荐→班级初评→学院评审公示→学校审定公布。
1. 申请者填写《中山大学2019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需导师加具意见和签名),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发表论文者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的复印件;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19年9月8日前提交给各班班级评定小组;
2. 各班需成立奖助金评审工作班级小组,负责对本班同学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及汇总。班级评定工作小组不能少于3人,至少要包含班团支委成员、党员代表、非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工作小组需根据学院的奖学金、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来对每位申请者进行评分,并填写评审汇总表,并于2019年9月10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本班的纸质版申请资料及评审汇总表提交到学院学工办,电子版资料发送至SSAXGB@163.com;
3. 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提交给学院奖学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 学院奖学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评审文件精神综合考虑申请者各方面的表现,原则上按申请者得分高低,确定奖助金等级名单并予以公示。
5. 由学院将奖助金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因学校安排研究生奖助金评选时间紧迫,我院部分学生有可能在实习或田野调查中,故请各班班委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同学,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齐及整理好本班申请材料提交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4110690,地址:486栋110室)。
附件1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稿)
附件2 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
附件3 中山大学2019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19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评审汇总表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