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关于招聘2018-2019学年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管理细则》以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招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资助水平,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优良校风学风,我院启动2018-2019学年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或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的本科生。
二、招聘数量
根据学校兼职辅导员设岗原则要求,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本次共招聘3名兼职辅导员。如本次无合适人选,名额可空缺。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过学生干部;
(四)学有余力,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可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五)报名应聘前须征得导师同意(暂未确定导师的,可由辅导员签署意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申请人请于2018年9月9日24点前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附件),并附上个人简历,打包发送至邮箱SSAXGB@163.com;
(二)资格审查:学院将于2018年9月10日—9月11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核查;
(三)组织面试:9月11日至9月14日,组织综合面试(具体安排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录用公示:9月15日至9月21日,学院对拟录用者进行考察、公示,公布拟录用名单;
(五)复核公示: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公布正式录用名单;
(六)签订协议: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签订协议书,被录用人员正式上岗。
五、待遇和管理
(一)学校按国家“三助一辅”规定每月向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发放工作津贴,博士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每月津贴2500元;硕士研究生(含获得推免资格的本科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每月津贴2000元。
(二)学校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管理细则》,对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对工作不称职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学校有权解聘并停止发放工作津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附件:中山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7日
(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8411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