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者交流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2-11
韩国高等教育财团是由韩国教育部许可并登记注册的非盈利性公益法人,成立于1974年11月。其宗旨是通过资助和培养人才,促进学术发展。现将2015-2016年度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者交流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领域
1. 人文社会科学:经济学、工商管理、政治学、公共管理、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人类学、新闻学、地理学、哲学、历史学、文学
2. 能源相关领域:石油化工及相关领域
3. 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工程(电子科学)、电信、计算机科学及相关领域
4. 生命科学
二、资助期限
1. 一年: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2. 半年:2015年9月1日-2016年2月29日或2016年3月1日-2016年8月31日。
三、资助经费
1. 研究经费:每月2,500,000 韩元以上(约合2,300美元);
2. 基本住宿费:1,000,000韩元(一次性支付);
3. 访问结束时成功提交一份最终研究论文者将获得1,000,000韩元;
4. 研究奖励金:在SSCI,AHCI,SCI收录的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奖励5000美元,在国内(中国)期刊上发表一篇议论文奖励3000美元(国内期刊的级别须与韩国National Research Foundation认可的刊物等同);
5. 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
6. 医疗保险
四、推荐条件
1. 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入校工作满2年。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者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 年龄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
3. 具有博士学位。
4. 能用英语或韩语顺利进行研究活动。
5. 已经在韩国进行研究活动或有意在韩国授课的学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五、推荐程序
1. 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推荐合适人选。
2. 单位被推荐者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个人简历
(2)申请表(网上下载:http://www.kfas.or.kr)
(3)研究计划(中英文各一份)
(4)两封推荐信
(5)研究成果:两本著作,或两篇研究论文,或一本著作和一篇研究论文(著作和研究论文均需附有300字以内的英文摘要)
4. 各单位于2014年12月24日前将上述第2、3条中规定的申报材料统一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六、注意事项
1. 本项目派出人员访问期满须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本项目派出人员的延期申请。
中山大学人事处
2014年12月11日
(联系人:张海娟,联系电话: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