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5年本院导师拟带新生人数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6-19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发挥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学院从14级本科新生开始实行导师制。考虑到各位老师的具体情况,经征求部分老师意见,现拟对15级导师制的实施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我院今年新生计划招生人数和教师比(2015级本科新生计划招生数180人、教师61人),拟订每位教师最少带两名新生(出国老师除外)。在此基础上,每位教师可根据个人情况,自由申请增带学生人数,不设上限(根据《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导师制管理规定》,导师从聘任之日起,指导一个学生按每学年4学时计入教师工作量,详见附件一)。
为初步了解导师拟招收新生的总体意向,现请您填写《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导师招收15级新生人数意向表》,并于6月21日前发送致2279963294@qq.com。待新生名单最终确定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各位老师的意见做出调整,届时我们会再次就相关事项进行通知。老师们对导师制的实施如有何意见或建议可随时和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做好相关工作。谢谢!
联系人:张斯虹
电话:84113087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15年6月15日
附: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导师招收15级新生人数意向表
导师姓名 | 必带学生数量 | 自选学生数量 | 拟带学生情况 |
| 2 | | ___男 女/ 随机 |
备注 | |
附件一:《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导师制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风建设和教书育人工作,发挥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调动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在本科生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导师实行聘用制,聘任期一般为4年,可连聘连任。聘用对象为我院所有专业教师。
第三条 导师队伍的建设坚持合理配置、高效精干、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标准。
第四条 学院从2014级本科新生开始实行导师制,原有的班主任制度保留一年,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取消班主任制度,全面推行导师制。
第五条 学院教师原则上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导师岗位按至少2名学生配1名导师的标准进行配置,学生覆盖四个年级,同时老师可根据自身的时间调度安排,自由申请增带学生人数,不设上限。每位老师所带学生的下限是2名,老师之间可以相互协调。每年秋季学期开始两周内完成一次随机配置,第四年的导师为论文指导老师。
第二章 聘 用
第六条 担任导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
(二)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了解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熟悉我院教学管理制度;
(四)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第七条 成立导师制委员会,设立组长和副组长。聘任期一般为4年。组长为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
第八条 导师的聘用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审查与筛选。学院依据聘用条件对全院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确定聘用人选。
(二)公示。确定导师及其所带的学生名单后,建立《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本科学生指导教师资料库》,并在网上公示。
(三)导师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指导,或未能按本规定履行导师职责的,或学生有特殊原因须更换导师的,可另行更换导师,并向导师制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导师享有取得按学院有关规定计算的工作量:
导师从聘任之日起,按规定好名单,指导一个学生按每学年4学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十条 导师应该履行如下职责:
(一)指导学生专业学习的个人定位、确立学习发展方向,制定和实施学习计划,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
(二) 介绍本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和各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接受学生咨询,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
(三) 向学生介绍学科发展前沿,帮助学生及时掌握学科及专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为学生选择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提供咨询服务。
(四) 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做好就业准备。
(五) 导师通过座谈会、专题讲座、小组谈话、网络交流、课后交流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
(六) 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应认真负责,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效果。
(七) 每学年结束时,导师应对学习小组每一个学生参与活动情况和学习,生活等方面进步情况作出书面评语,交给导师项目组作为考核学生依据并作档案保存。
(八) 指导学生在一学期之内读完1-2本专业书籍或自己特别推荐的书籍,通过邮件或小组讨论的形式交流感想,并写一篇读书报告。
(九) 针对高年级学生,在职业生涯规划、考研、实习、科研创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信息提供和指导帮助。
第十一条 导师的管理
(一)对导师管理由导师制委员会负责;
(二)委员会要切实关心导师的工作、思想等情况,加强对导师工作的领导;
(三)导师制按年级设置导师组,组长由导师组自行选举产生;导师组每学期至少开会两次,通报信息、研究问题、交流经验。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二条 导师考核主要从指导学生的工作态度、指导方法的科学可行性、被指导学生的学业科研情况和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综合评价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 对导师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原则,实行导师与学生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十四条 每个聘期结束前,评出10%的优秀导师,考核方式和步骤如下:
(一)导师自评。导师对职责的履行情况作一次自评小结,评估结果占总成绩的40%;
(二)学生评估。由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填写《导师工作考核表》,评估结果占总成绩的30%;
(三)导师组评估。导师组对组内导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占总成绩的30%;
(四)委员会评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总评结果对导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五条 被考核为优秀的导师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院可以就本规定未详尽的事宜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或补充性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0一四年八月起开始施行。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