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省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8-05
粤工办〔2016〕21号
关于推荐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省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顺德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有关厅(局)工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广大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及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省总决定表扬一批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省优秀职工之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分配
推荐工作按照《广东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固本强基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粤工总〔2003〕170号)中明确的具体条件、验收标准和办法进行。
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各市、省级产业工会的基层工会委员会数和工会会员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对开展职工之家活动基础好的地方和产业适当倾斜。
(一)省模范职工之家(360个):推荐对象为全省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镇(街道)、村(社区)区域性工会和各级行业性工联会。各市(顺德区)总工会推荐的省模范职工之家中非公企业工会占50%以上。
职代会制度不健全、职工民主权利不落实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不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不能推荐为省模范职工之家。
曾经为全国、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不参加此次推荐。
(二)省模范职工小家(200个):推荐对象为全省各基层工会分会、工会小组。
(三)省优秀工会工作者(200名):推荐对象为全省各级工会专兼职干部(含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以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及工会专干为主,县级以上总工会干部推荐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比例不得高于20%。县级以上总工会主席及副主席推荐为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必须从事工会领导工作3年以上、所领导的工会组织或所分管工作在2年内获得过省总考核特等奖或全市前列。
(四)省优秀职工之友(70名):推荐对象为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全省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工会主席的不能推荐。
(五)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10个):各地各产业从历届(含本届)的省模范职工之家中推荐1个候选单位,省总将从中选出10个“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并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
(六)广东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10名):各地各产业从历届(含本届)的省优秀工会工作者中推荐1名候选人,省总将从中选出10名“广东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地方工会干部不超过3名),并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各地推荐的候选人,地方工会干部要从事工会工作5年以上,基层工会干部要从事工会工作3年以上。
二、推荐程序
(一)基层工会组织申报。基层工会组织按条件申报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省优秀职工之友和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候选单位、广东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候选人。
(二)地方或产业工会推荐。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后予以推荐,并逐级上报。
(三)省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审查。省总基层部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审查,对报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抽查及考察,然后报省总审定,并在省总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
三、推荐原则
(一)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各推荐单位严格对照通知要求,以分配名额为上限,向省总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在市、产业先进职工之家或其他相应荣誉基础上推荐。
(二)坚持基层为主原则。推荐对象向基层倾斜,以企业工会为主,以基层工会干部为主,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分配的名额中,基层工会干部占80%以上;向非公企业工会倾斜,省模范职工之家分配的名额中,非公企业工会占50%以上。
(三)坚持民主推荐原则。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省模范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员评家满意率低于80%的不能推荐为省模范职工之家。
四、具体要求
(一)实行预报名制度。请各单位于7月31日前将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省优秀职工之友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省总基层部邮箱(83871150@163.com),由省总基层部审核通过后再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填表。逾期未预报名单视为放弃推荐。
(二)各单位在预报名单的同时,提供“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候选单位和“广东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候选人简要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份,红旗单位事迹材料重点围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情况;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职代会履行职责、落实职权情况;民主选举工作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情况;依法缴纳工会经费情况等方面进行总结。标兵事迹材料重点围绕所从事的工会工作有关情况。事迹材料关键突出亮点与特色,省总基层部将根据事迹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后报省总讨论决定最终名单。
(三)预报名单通过省总基层部审核后,各单位可以在省总工会网站(www.gdftu.org.cn)“网上服务-文件下载”栏下载登记表,按规定要求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用胶水粘贴,不可用订书机装订,一式两份,由各级工会同意并加盖公章,于9月30日前快递到省总基层部,电子版发至省总基层部邮箱(83871150@163.com)。
省总基层组织建设部联系人:梁宝玲,电话:020-83871150,13570490945。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2016年6月14日
附件2:2016年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省优秀职工之友候选单位(人)信息汇总表
2016年省模范职工之家候选单位信息汇总表
基层工会名称 | 工会类型 | 职工人数 | 会员人数 | 工会分会数 | 工会小组数 | 工会 委员 人数 | 专职工会干部数 | 兼职工会干部数 | 工会主席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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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工会类型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集体企业工会、私营企业工会、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工会、其他类型企业工会、事业单位工会、机关单位工会、园区镇(街)村(社)工会、其他类型(行业、楼宇、项目等)工会。
2016年省模范职工小家候选单位信息汇总表
拟申报省模范职工小家的工会分会(小组)名称 | 所在基层工会名称 | 工会分会主席(小组长)姓名 | 职工总数 | 会员人数 | 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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