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编制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中大人力资源〔201624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学校定于201612月上旬启动本年度事业编制教职工考核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实效,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20161231日前(包括1231日)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其中校长助理、校机关各部处室、学院(直属系)、直属单位、附属医院(单位)、机关党委和产业集团的党政正副职负责人和副处实职及以上干部的考核,按照校党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大党组发〔201650号)执行。其中:

(一)校区延伸机构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派出单位应听取所在校区管委会的意见,所在校区管委会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借调、外派、挂职锻炼的人员,原则上由借调、外派或挂职单位负责考核,派出单位听取考核意见,考核结果由派出单位统一汇人力资源管理处。经学校同意,批准休产假及出国(境)进修、工作的人员,尚在批准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

(二)考核期内岗位变动的,在新单位新岗位考核,若在新单位工作时间太短,可听取原单位意见。待聘期内重新应聘到校内其他岗位的人员,由现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期内聘为专职科研系列的人员,参加学校另行组织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年度考核。

(三)考核期内到校时间不满半年(即2016630日之后到校)的新教职员,参加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

(四)20151231日之后(不包含1231日)退休人员,参加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

(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的相关条例,教职工受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根据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的相关规定,教职工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受处分当年,因与职务行为有关错误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其他错误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年度考核结果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应参加考核但不评定等次。结案后,不受处分的,按有关规定补定等次;受处分的,视其受处分种类按有关规定处理。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六)各附属医院事业编制教职工的考核,按照《附属医院人事管理工作调研会纪要》(人事〔2009206号)第六条达成的共识进行。考核方案及考核统计表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备案。

(七)产业集团等附属单位按照学校考核文件制定考核方案,具体实施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考核结果原则上在本学期结束前报学校审批。

二、考核时间

2016年度考核时间段为201611日至20161231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 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等。

(二) 能:主要包括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等。

(三) 勤: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等。

(四) 绩: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等。

(五) 廉:主要包括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的情况,有无违纪现象、能否克己奉公等。

四、考核等级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出色完成聘任(用)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绩效突出,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等。

(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较好地完成聘任(用)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绩效良好,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等。

(三)基本合格:政治表现、师德素养与业务素质尚可,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一般,工作绩效一般,能基本完成聘任(用)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等。

(四)不合格:政治表现、师德素养与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绩效低,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服从领导安排,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事业编制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应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等形式,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二)各单位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由学校统一考核的中层干部(院系副职负责人除外),不计入单位优秀比例计算基数。

(三)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学校将最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单位。请各单位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个人。如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知道考核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申请复核。申请复核需提交申请书,人力资源管理处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奖惩及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未完成聘任(用)合同约定的年度考核基本工作量的人员,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考核,但均应由单位汇总人员情况至考核结果汇总表中,并代替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注明不考核原因。第4类人员要由单位填写工作表现评语:

1.经学校同意批准出国(境)进修、工作的人员,考核期内出国超期未归的。

2.经学校同意批准休产假、请病事假的人员,考核期内超期未归的。

3.经学校同意批准请病、事假、因私出国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4.待聘期内未上岗的人员。

5.其他不参加考核的人员。

(三)离岗退养人员不参加此次考核,但单位仍需将此类人员情况汇总至考核结果汇总表汇中。

(四)博士后参加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的考核,不参加此次考核。

七、材料报送

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书面材料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管理科(南校区中山楼411室)

(一)校本部单位报送材料

201713日之前,校本部单位报送: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考核方案。考核方案中至少涵盖个人自评、民主测评(测评对象为单位领导、同事及服务对象)、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议三部分。

3.《2016年度事业编制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含院系副职)(附件2)、《2016年度事业编制教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4)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反馈单位后,校本部单位于2017114日之前报送《中山大学事业编制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表》(附件1)。

(二)附属医院报送材料

各附属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17229日之前报送考核方案、《2016年度事业编制教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3)的书面材料。

 

附件:1.中山大学事业编制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表

22016年度事业编制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32016年度事业编制教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

 

 

 

中山大学

2016129

(联系人:田臻 司飞,联系电话:8411179584038045E-mail: rscrsk@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1212日印发

 

 附件1:中山大学事业编制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