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关于集中换发、办理 2017 年度校园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校区(校园)2016年度的校园车辆通行证即将到期,现定于20161226日起集中换发、办理2017年度校园车辆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车辆通行证》的换发

(一)集中换发时间

《校园车辆通行证》集中换发时间为20161226日至1230日,通行证的有效期为201711日至1231日。

旧证于201711日起作废,不能作为车辆出入凭证,证件超出有效期后由各校区(校园)保卫部门收回;各校区(校园)逾期未办理新证的车辆在进出南校园时按临时入校车辆收取停车费。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换发证的教职工请及时与办证部门联系。

(二)缴费方式

     各车主办理南、北校园《校园车辆通行证》需通过刷银行卡方式交费,各办证点不收取现金;办理东校园、珠海校区《校园车辆通行证》的暂不收取费用。

(三)换发方式

1.车主为“中山大学”的学校公车、办公地点在校内的校属经营单位自有车辆,须出示车辆行驶证并凭原《车辆通行证》到指定地点办理。

2.教职工车辆、业主、教职工子女车辆,须出示行驶证及驾驶证原件(教工需另出示工作证,西区家属要出示其亲属的教工校园卡或退休证、户口本,西区业主出示房产证原件)凭原《车辆通行证》到指定地点办理。

3.学校公务联系车辆、二级单位业务联系车辆、合同聘用员工车辆或特殊类型须按首次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要求重新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批后方可换领新证。

4.《南校园教学中心区通行证》的换发由各单位(综合科或学院办公室)统一收齐后,凭旧证来函办理。

5.凡不属上述类别或无法提供齐全材料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

(四)办理地点

根据车辆所属类别,办证部门及联系方式如下:

车辆类别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学校公务车辆、学校公务联系车辆、二级单位业务联系车辆、校属经营单位自有车辆、教职工车辆(非过夜类)、非西区和157大院教职工车辆(过夜类)

保卫处综合科(84111784

常驻北校园的教职工车辆(不含合同工)

北校园保卫办(87333683

南校园西区及157大院的教职工车辆、符合办证条件的教工子女车辆、西区及157大院非教工业主车辆

葆力物业公司(84112333

常驻东校园教职工车辆、二级单位业务联系车辆、校属经营单位自有车辆

东校园保卫办(39332297

常驻珠海校区教职工车辆、二级单位业务联系车辆、校属经营单位自有车辆、

珠海校区保卫办(3668006

 

二、办证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首次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

首次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需填写《中山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办理申请表》(见附件),并按照下表要求提供资料:

车辆类别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学校公务车辆

车主为“中山大学”的学校公车,需提供行驶证

学校公务联系车辆

校外单位公函、校内联系单位证明(单位盖章、正职负责人签名)、车辆行驶证,待通过审批后办理。

学校二级单位业务联系车辆

校内联系单位证明(单位盖章、正职负责人亲笔签名)、业务合作合同、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待通过审批后办理。

办公地点在校内的校属经营单位自有车辆

车主为“中山大学xxx”,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车主不含“中山大学”字样的,需提供校内主管单位证明(注明使用单位、使用人、主要用途、单位盖章、单位正职负责人签名)、车辆行驶证。

南校园教职工车辆(非过夜类)、常驻北校园、东校园、珠海校区教职工车辆

车主为教职工本人,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工作证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车主为配偶者,还需提供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