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留学 基金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博士后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2017〕175号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遴选工作已经启动,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情况
1.派出渠道
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详见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查询。
2.出访身份及出访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12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4.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
5.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推荐条件
1.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医疗、科研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国(境)经历,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5.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2年1月5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6.申请访问学者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7年1月5日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7年1月5日以后出生),且博士毕业不超过3年。(截至申请日期)
7.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8.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9.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0.如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项目(具体请查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还应符合协议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推荐程序
1.计划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推荐名单原则上须经过党政负责人讨论通过。
2.单位推荐人选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详见第四条)。
3.2017年12月28日前,各单位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项目推荐意见表》及《201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推荐人选情况简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电子版发送至rscszk@mail.sysu.edu.cn)。
4.2018年1月6日-1月10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 http://apply.csc.edu.cn),并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未按要求准备材料,可能会对项目申报造成影响)。
5.完成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应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一份网上申报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经各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中山楼413室)留存。请申请人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纸质版材料“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1.个人简历
2.科研成果清单
科研成果重点统计近五年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项目
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
(2)学术论文及著作
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般应注明论文/著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编著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SCI、SSCI、CSSCI等)。
(3)获奖情况
请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
3.出国研修计划
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学科专业及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出访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另外,赴新加坡留学的访问学者及博士后应提供接收单位签发的官方邀请信(如学校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邀请信),导师邀请信不予接受。赴新加坡博士后邀请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要求办理EP签证(Employment Pass)。
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在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请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邀请函,否则可能会对项目申报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