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2018〕33号
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2019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遴选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2019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情况
1. 选派专业:加拿大研究,领域侧重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如商学、经济学、法律、国际关系、历史、政治、社会学、地理、艺术、英语或法语文学、语言学、教育、传播政策、媒体研究、规划、科学政策、社会管理、环境研究、建筑及其它相关领域。
2.留学及资助期限:4-12个月
3. 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2)加方提供在加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2200加元/月)及医疗保险费用。
二、推荐条件
1. 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医疗、科研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者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以及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卡人员的申请。
3. 身心健康,从事有关加拿大研究(领域详见选派专业),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4.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应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5. 获得加拿大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6. 具备相当熟练的英语或法语听说读写能力,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或达到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附件1相关要求)。
7. 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计划的质量将作为选拔的首要标准。优先考虑研究课题旨在促进进对加拿大认识和了解的申请人;优先考虑可通过出版专著、在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等方式使其研究成果广泛传播的人员。
8.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4)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5)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三、推荐程序
1. 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组织选拔推荐。
2. 被推荐者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注:申请材料电子版需按照如下顺序合并为一份PDF文件。
申请人应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A. 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B. 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C. 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18年8月1日,且不晚于2019年2月28日;
D. 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E. 资金资助情况;
F. 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种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被中加学者交换项目录取后方可生效。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外方奖学金申请表
须本人签字(或电子签名)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达到合格标准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通过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的,应在邀请信中注明或单位出具证明。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6)获奖证书复印件应是与申请中加学者交换项目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7)外方合作者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9)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 各单位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员出国(境)项目推荐意见表》(可登陆“人力资源管理处主页-表格下载-培养发展科-教职工进修、培养表格”下载),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中山大学教职员出国(境)项目推荐意见表》纸质版交至中山楼413室,并将该表以及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培养发展科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
4. 通过学校遴选者于2018年4月24日- 5月8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5. 2018年5月9日前,申请人将一份网上申报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单位(留存两年),请申请人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纸质版材料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并在“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不用填写任何信息。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培养发展科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
四、其他事宜
1. 评审及录取安排:
(1)2018年6月:会议评审
(2)2018年7月:语言电话测试
(3)2018年8月:发放录取通知
(4)派出时间一般为2018年12月底前。
2.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附件:
2.加方奖学金申请表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8年3月27日
(联系人:刘雪萍,联系电话: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