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学年助学金(第二批)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级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开展2016学年第二批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学生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视情况将取消参评资格、收回获得的助学金。
三、工作程序
(一)评选原则
各班级应根据学校资助项目(见附件1),接受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申请。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交助学金书面申请,并按相关评选要求填报申请资料(附件2、附件3)。
2.班级评议
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报各项助学金的候选人进行评议。
3.院系审议及公示
院系对各助学金项目的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生处复核。
院系将本单位初评结果报送学生处复核。
5.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及公示
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各院系提交的、经学生处复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资助项目初评结进行审议。学校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布评选结果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四、提交材料
(一)需要填报的材料
申报助学金须按附件要求提交个人纸质版申请材料,院系汇总各资助项目后填写《中山大学2016学年助学金评选汇总表》(附件4),如捐赠项目有相应指定的汇总表,院系需一并填写。
(二)材料提交方式
请在11月14日(周一)上午12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工办110室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09718162,邮件主题请注明“**班级2016学年助学金评选汇总表(第二批次)”。@qq.com
附件: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学工办
2016年11月11日
(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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