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教育部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同学:
为鼓励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激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文的通知精神,现将教育部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和奖励金额:
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4000元/人;三等奖3000元/人
三、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等级,我校可推荐台湾本科生奖学金候选人39名 (其中一等8名,二等12名,三等19名);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候选人210名(其中一等42名,二等63名,三等105名);
2.奖学金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学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系)提出申请,由学院(系)完成初步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提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四、申请条件:
1.在校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籍本科生和华侨本科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港澳台本科生不参评;
2.认同一个中国;
3.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成绩优良,教务系统上的所有科目在参评年度内无不及格(不含补考);
5.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
7.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测合格。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其他捐赠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评。
五、评选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并于2016年12月26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335763072@qq.com;同时登陆奖学金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sims/,选择“政府奖学金”—“港澳台奖学金”,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证实,取消评选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华侨学生需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华侨身份证明书。
六、奖学金评定联系人
海老师:020-84113087,haishan@mail.sysu.edu.cn
荚同学:15521248495,jiabw@mail2.sysu.edu.cn
学校具体通知链接:
学生处关于评选教育部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的通知 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1807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学工办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