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山大学2016-2017学年“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创建优良学风,优化宿舍环境,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决定继续开展本科生“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非毕业班的全日制本科生宿舍,宿舍成员须为3人及以上。
评选条件按《中山大学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细则》(附件1)执行。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5月23日前,宿舍递交参评材料。参评宿舍向学院年级辅导员递交《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附件3)、《中山大学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指标体系(测评表)》(附件2)、指标体系(测评表)附页材料以及宿舍成员学习成绩单、宿舍建设特色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5月31日前,物业管理部门审核材料。学院统一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交《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物业管理部门对参评宿舍的内务卫生、安全纪律等作出客观的评价,并加盖公章。
6月6日前,学院评选出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并公示。
6月13日前,学校复审。学生处对候选宿舍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对候选宿舍的内务卫生、安全纪律等情况进行抽查。
6月20日前,结果公示。学生处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月30日前,发文表彰。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三、其他相关要求
评选过程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准备,认真组织,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山大学在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凡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由宿舍成员承担一切后果。欢迎广大师生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0-84110640.
附件: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学工办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