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人院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8]3号)及我校《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研院〔2018〕68号)精神,我院在5月中旬开展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正常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
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我院的推荐名额为1人(学校将进行差额评审,最终以学校评审结果为准)。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有意向参与本次评选的各研究生向学院报送以下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
请将以上两份文件电子版于2018年5月13日(本周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SSAXGB@163.com。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其中首页单位名称填写“中山大学”,指导老师意见一栏不能为空,并需导师签名。
请将纸质版文件于2018年5月14日(下周一)中午12点前送至486栋110室,逾期不予受理。
3. 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4. 申请人务必按要求提交材料,因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对评选结果的影响,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附件:
1.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附件1.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doc
附件2.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xlsx
(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84110690)
社人院学工办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