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学生会章程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9-27
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学生会章程
(2007年修订)
(2007年修订)
总则
第一条 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学生会是在系党总支领导下,在系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系党总支、团总支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系同学为我系大众服务和相互学习的平台。
第二条 宗旨和任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与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与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二) 代表和维护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三) 加强专业思想教育,活跃学术氛围,倡导良好的学风,促进系内学生学术活动的开展。
(四) 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与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六) 加强和发展同其他院系及与其他学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我系学生工作的开展。
(七) 承认并遵守全国学联、广东省学联及中山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三条 工作理念
共勉互进,在我们的学生会工作中,我们要懂得互相协作互相学习,共同前进,共同为我人类学系的所有同学服务,为我们人类学系争光!
共勉互进,在我们的学生会工作中,我们要懂得互相协作互相学习,共同前进,共同为我人类学系的所有同学服务,为我们人类学系争光!
会员
一、 凡取得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的人类学系在校学生,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会员。
二、 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程序民主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民主参议——会员可选择学校院系重视、同学关心、有时效价值或有较大意义的课题,积极主动地向常委会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三、 会员的基本义务
支持本会各部门的工作,积极参加各部门的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共同开创我系学生工作的新局面。
会员除履行会员的基本义务之外,更要在努力学习,为系争光的同时,热情为同学服务。
支持本会各部门的工作,积极参加各部门的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共同开创我系学生工作的新局面。
会员除履行会员的基本义务之外,更要在努力学习,为系争光的同时,热情为同学服务。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本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条 人类学系学生大会
人类学系学生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执行。
人类学系学生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执行。
人类学系学生大会职权:
(一) 审阅和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一) 审阅和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再由常委会负责组建新一届学生会;
(三) 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方向和工作任务;
(四) 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第三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是领导学生会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总体规划。常务委员(简称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常委会提名,经系党团组织和筹备委员会审核批准,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在我系学生大会民主选举,由票数最高者当选组成。常委会为学生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构和决策机构。本届常委会设常委五名。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是领导学生会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总体规划。常务委员(简称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常委会提名,经系党团组织和筹备委员会审核批准,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在我系学生大会民主选举,由票数最高者当选组成。常委会为学生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构和决策机构。本届常委会设常委五名。
学生会常委会职权为:
(一) 根据学生会主席提议,在充分考虑各人能力和各种意见基础上决定学生会机构的设置和学生会人员重大任免事项;
(一) 根据学生会主席提议,在充分考虑各人能力和各种意见基础上决定学生会机构的设置和学生会人员重大任免事项;
(二) 审批通过学生会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等;
(三) 审查和批准学生会的财政预算和结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四) 监督、审查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日常工作;
(五) 在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会工作职能、工作方针、工作理念、工作策略的定位
(六) 学生会换届常委候选人的审核工作,提名下届常委会的候选人 (具体见附则);
(七) 筹备和召集人类学系学生大会;
(八) 行使全体学生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其他说明:
1. 主席必须是常委;
1. 主席必须是常委;
2. 常委会与学生会是紧密联系的两个工作机构。主席职位通过筹委会与常委会协商,提出建议人选,由上级党团组织审核任命;
3. 日常工作中,学生会事务可直接由学生会会议通议决策,当学生会会议无法统一决策审定时,可由主席召开常委会会议审核并征求指导老师或上级组织意见再进行决策。
第四条 学生会
学生会是人类学系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向系党总支、系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学生会设主席一名统筹学生会所有事务,下设副主席、秘书处、学术部、生活部、外联部、文娱部、体育部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成员由学生会常委会面向学生会全体成员招收。学生会在主席领导下,负责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学生会是人类学系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向系党总支、系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学生会设主席一名统筹学生会所有事务,下设副主席、秘书处、学术部、生活部、外联部、文娱部、体育部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成员由学生会常委会面向学生会全体成员招收。学生会在主席领导下,负责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一) 主席:
l 主席由学生会换届筹委会与新一届常委会推荐其中一名为主席候选人,上报我系党总支、团总支,最终由我系党总支、团总支审核、批准、任命;
l 主席由学生会换届筹委会与新一届常委会推荐其中一名为主席候选人,上报我系党总支、团总支,最终由我系党总支、团总支审核、批准、任命;
2 主席是学生会常委会的领导核心,负责学生会各部门、整个学生会所有事务以及学生会发展方向、发展任务总统筹;负责学生会常委会常委会、各部门和系党总支、团总支联系交流。
(二) 副主席:
l 由学生会常委会任命,协助主席总体统筹各部门日常工作。领导学生会基层组织工作,在主席空缺的情况下代理主席职能。
l 由学生会常委会任命,协助主席总体统筹各部门日常工作。领导学生会基层组织工作,在主席空缺的情况下代理主席职能。
(三) 秘书处:
l 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 监督学生会内部运作及干部情况,协调各部大型活动的运作;并协助各部门整理并做好活动总结工作, 督促各部门做好活动总结并及时收集整理存档;
l 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 监督学生会内部运作及干部情况,协调各部大型活动的运作;并协助各部门整理并做好活动总结工作, 督促各部门做好活动总结并及时收集整理存档;
2 管理活动经费,学生会档案 ,执行会议考勤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召开例会和各种紧急会议时,准备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
3 学生会活动的情况公布和反馈;
4 学生会工作理论的探讨、研究;
5 在常委会决策之前,对于一些学生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必要民主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上让同学们提出协商意见
6 促进学生会内部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并在此基础上加强系内外对学生会工作的了解。
7 除了完成本部门的专制工作之外还要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工作,与其他部门协调一直,团结协作
(四) 学术部
l 组织实施学术科技活动 ;
l 组织实施学术科技活动 ;
2 净化、活跃我系学术气氛 ;
3 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 ;
4 组织学生专业运用、为社会服务,并为加强大家的实践能力 ;
5 协助《马丁堂》编辑小组开展工作;
6 组织同学进行系内、系际辩论;
7 带动大家专业学习的积极性。
8 除了完成本部门的专制工作之外还要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工作,与其他部门协调一直,团结协作
(五) 生活部:
l 关心大家生活食宿、经济、心理等问题,协助有关部门的工作,改善同学的生活条件;
l 关心大家生活食宿、经济、心理等问题,协助有关部门的工作,改善同学的生活条件;
2 深入同学,反映同学心声,积极主动为同学排忧解难;
3 关心大家实际学习问题,组织各类休闲活动,活跃同学课余生活;
4 组织宿舍评比活动,倡导文明整洁的宿舍文化;
5 发布生活方面的相关信息;
6 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7 除了完成本部门的专制工作之外还要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工作,与其他部门协调一直,团结协作
(六) 外联部:
1促成系内活动经费来源的多样化,加强校外团体企业对我系的了解和支持。
1促成系内活动经费来源的多样化,加强校外团体企业对我系的了解和支持。
2加强与校内外学生组织的沟通联系,组织相关活动以促进彼此的交流,如联谊等。
3对内对外宣传我系,提高我系校内校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组织与校外团体企业的交流活动;
5 除了完成本部门的专制工作之外还要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工作,与其他部门协调一直,团结协作
(七) 文娱部:
l 负责大型系内文娱活动参与组织大型系际文娱活动,展现我院学生的精神风貌;
l 负责大型系内文娱活动参与组织大型系际文娱活动,展现我院学生的精神风貌;
2 组织各类培训班,为我系培养骨干组织文艺人才演出。 成立系队
(八) 体育部 :
l 有关体育活动的策划、举行开展各类体育活动,提高本院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素质,发掘和培养各类体育人才;
l 有关体育活动的策划、举行开展各类体育活动,提高本院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素质,发掘和培养各类体育人才;
2 组织参与组织我院体育人才参加校内院内各类体育竞赛。领导系队进行必要的训练,筹备组织参加校运会;
3 多组织一些大家感兴趣的能让多数人参与的大小活动。
4 除了完成本部门的专制工作之外还要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工作,与其他部门协调一直,团结协作
附 则
一、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二、 常委候选人提名的评选细则:
常委候选人须经过上届常委会的审核提名,其主要参照如下:
(一) 有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服从上级党团组织领导,专业思想牢固;
(二) 专业学习积极,进取心强;
(三) 平时集体活动的表现,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成绩,以及在我系集体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同学们间工作协调能力;
(四) 在我系学生集体中的号召力, 个人在学生群体中的形象和被了解程度,是否能够凝聚我系学生集体;
(五) 对我系集体中各位同学的熟悉程度,以及对各位同学才能的了解熟悉程度;
(六) 服务我系集体态度和主动程度;
(七) 平时待人举止及公共场合的语言表达及对外交流能力;
(八) 对我系或外系社团集体活动组织的经验和熟悉程度;
(九) 沟通上级组织和学生群体能力。
三、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四、 另附学生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届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议类型包括: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常委会议、部长会议、各部门例行会议等。
会议类型包括: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常委会议、部长会议、各部门例行会议等。
第二条
(一) 学生会重大决议交由秘书处整理,秘书处呈交常委会讨论并同意后,经指导老师批准方可实施;
(一) 学生会重大决议交由秘书处整理,秘书处呈交常委会讨论并同意后,经指导老师批准方可实施;
(二) 全体成员大会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就重大活动进行整体调配、分工,同时融洽成员之间的关系,努力营造团队氛围;会议记录存档;
(三) 常委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其他常委主持,常委参加,汇总学生会活动情况,讨论学生会近期工作方向、任务,处理应急事件等;会议报告呈交指导老师;
(四) 部长级以上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各部部长(副部长)参加,常委会有一到两人出席。各部长或副部长向常委会汇报各部工作进程,交流工作经验,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议记录呈交常委会,常委对各部门工作提出进一步意见,并给予指导性建议;
(五) 各部门内部会议由各部(副)部长主持,各部部员参加,讨论如何执行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会议的决定及开展本部门的工作等;会议记录呈交秘书处归档;
(六) 以上各类会议按照实际情况酌情召开,均非定期例会。
(七)学生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两次,分别为学期伊始和期末。常委会议每月一次,部长会议每三星期一次,部门例会每月两次。
第三条
具体考勤细则如下:
(一)各种会议均要求出席者在考勤表内签到;
具体考勤细则如下:
(一)各种会议均要求出席者在考勤表内签到;
(二)无正当理由不出席会议者,视无故缺席,累计满三次者,将由秘书处记录在案,并提出警告。满五次者,无论任何理由,上报常委会,经常委会审议后视其自动退出;
(三)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到会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者提交请假条,口头请假无效。如确有急事来不及请假者,需口头请假,但事后必须补交假条。请假次数超过六次者,将由常委会审议是否将其除名;
(四)与会者迟到会议时间的1/3,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一天之内)向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补假。无特殊情况不得早退,如有急事,必须向主持人请示,得到允许后,方可早退,否则将以缺席处理。
第四条
其他说明:
(一) 常委会会议过程由任意一名常委做详细记录,会后交由秘书处整理存档;
其他说明:
(一) 常委会会议过程由任意一名常委做详细记录,会后交由秘书处整理存档;
(二) 部长级会议由秘书长作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存档;
(三) 各部门的内部正式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会后交由秘书处整理存档;
(四) 会议召开前应根据具体内容规定做好具体会议流程,并在其间严格执行,力求高效完成;
(五) 学生会各成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同时应在主持人发起或允许讨论下踊跃有序地发表个人意见;
(六) 除正式的宣传与通知外,各类会议的内容不对外公开。
(七)会议举行之前(至少前一天,临时紧急会议除外)组织者应向与会人员说明会议议题
第二十三届学生会财务制度
第一条
本届学生会对各项财务实行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严格遵守财务纪律。
本届学生会对各项财务实行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严格遵守财务纪律。
第二条
财务的管理由秘书处的财务组专人负责,财务组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向常委会提交财务报告,每次活动的财务清单需在活动后统一公布,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并在学期末向大家做财务总结报告,并接受常委会、指导老师的审核。
财务的管理由秘书处的财务组专人负责,财务组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向常委会提交财务报告,每次活动的财务清单需在活动后统一公布,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并在学期末向大家做财务总结报告,并接受常委会、指导老师的审核。
第三条
各部开展工作的经费须作好学期总预算。开展具体活动前再报详细预算,统一交由秘书处整理并上报,经指导老师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一般不得超出预算。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向秘书处财务组负责人统一报帐。
各部开展工作的经费须作好学期总预算。开展具体活动前再报详细预算,统一交由秘书处整理并上报,经指导老师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一般不得超出预算。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向秘书处财务组负责人统一报帐。
第四条
各部门报销一律采用发票,上面须有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和支出年月日。报销发票先交由秘书处财务组整理,再进行统一报销。
各部门报销一律采用发票,上面须有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和支出年月日。报销发票先交由秘书处财务组整理,再进行统一报销。
第二十三届学生会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条
本届学生会对干部及干事审核实行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二条
内部审核标准包括:工作责任感,工作态度, 组织协调能力,考勤情况,工作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团结合作精神,集体荣誉感,大局观念等。
第三条
试行项目负责制,内部审核制度与项目负责制挂钩。即每学期各部门酌情负责一项大型活动,其他部门全力协助。其活动成果将作为内部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
内部审核结果定时公布,保证透明度,并且有利于交流工作经验,保证工作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
内部审核结果将作为学期末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及优秀干事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
内部审核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本制度用于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及考核,是监督及激励机制的核心,考核的结果用来确定学生会干部的个人能力及工作绩效,其目的是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促进干部工作能力及个人素质的提高,在干部中形成竞争机制、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使学生会更好的实现其为同学服务、为系服务的宗旨,以求得长远发展。
(二)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激励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发展性原则。
(三)每届学生会干部将接受两次考核,分别是每学期末进行,在奖惩中对考核结果的引用将综合两次的评价结果。
(四)考核者通过对被考核对象的观察监督,在考核评分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从个人能力和工作效果两方面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分;在换届前,综合两次考核评分结果对被考核者划分等级,其结果直接与综合测评和奖惩挂钩。
(五)为调节客观性与可实施性的平衡,考核将以上级对下级的评分为基础,综合个人、下一级的评分,最终得出结果,全体学生会干部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疑问并要求作出解释。
第七条
内部审核实施具体操作如下:
(一)主席接受人类学系学生工作部和系团总支、学生会所有干部的监督和考核,其考核评分=“人类学系学生工作部和系团总支综合评价分数”*70%+ “学生会全体干部集体评价分数”*20%+“自我评价分数”*10%
(二)常委、副主席级干部接受人类学系学生工作部和系团总支、学生会所有干部的监督和考核,其考核评分=“人类学系学生工作部和系团总支综合评价分数”*30%+“常委会评价分数”*20% +“主席评价分数”*20%+“学生会全体干部集体评价分数”*20%+“自我评价分数”*10%
(三)部长级干部接受主席及副主席级干部、该部干事的监督和考核,其考核评分=“常委会评价分数”*40% +“主席团评价分数”*30%+ “该部干事集体评价分数”*20% + “自我评价分数”*10% 。
(四)副部长级干部接受主席及副主席级干部、该部部长、该部干事的监督和考核,其考核评分=“常委会评价分数”*30% +“主席团评价分数”*20%+ “该部部长评价分数”*20% +“该部干事集体评价分数”*20% +“自我评价分数”*10%。
(五)干事接受副主席、该部部长及副部长、该部其他干事的监督和考核,其考核评分=“副主席评价分数” * 10% +“该部部长评价分数”*30%+“副部长评价分数”*30% +“该部其他干事集体评价分数”*20% + “自我评价分数”*10% 。
第八条
(一)为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工作成绩的考核与项目负责制挂钩,在学期末考核时选取1~2个活动项目作为计划指标的分解;确定其权重(即在整学期工作中所占的重要程度);根据被考核者该学期的指标完成状况,确定其“完成率及效果等级”;
(二)对关键指标的完成情况作量化评分,关键指标评分=权重数值*完成率(包含效果),例如:某考核对象在一学期内主要完成了两个任务,则有两个关键指标,其权重分别为50%、30%,完成率为90%、80%,则其关键指标考核得分为50*90%+30*80%=69分
第九条
最后的内部审核结果由两部分组成:考核评分+工作成绩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于人类学系学生工作部和学生会常委会。
学生会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会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并使学生会的工作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为今后的学生会工作提供必需的依据、经验和教训,学生会将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的管理,以此作为实现个人资料和工作资料管理合理化、制度化的必要手段。
第二条 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对学生会的各种材料分类归档管理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为学生会的各种活动,提供咨询及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以方便各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会档案类型主要为工作档案,其内容如下:
各级文件类、日常工作记录、会议记录、干部档案、各部门大事记录(包括各部开展的各项活动)、奖罚记录,工作计划预算及工作总结和其它需保存的资料(如奖品及纪念品、重要书刊、报纸等)。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
第三条 学生会档案类型主要为工作档案,其内容如下:
各级文件类、日常工作记录、会议记录、干部档案、各部门大事记录(包括各部开展的各项活动)、奖罚记录,工作计划预算及工作总结和其它需保存的资料(如奖品及纪念品、重要书刊、报纸等)。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
第四条 各部门开展工作,要作详细动方案、的活宣传文稿、记录活动过程、活动总结、活动图片、通讯报道活动总结等。在活动后一周内,形成一套完整的活动材料上交秘书处存档。
第五条 管理细则:
1、 对学生会所需的各类档案由秘书处分类系统存放,并定期整理做好档案的检查和备份工作;
1、 对学生会所需的各类档案由秘书处分类系统存放,并定期整理做好档案的检查和备份工作;
2、 对保存的实物登记在“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各届学生会档案分类管理明细表”,并由秘书处一学期编制一次“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各届学生会档案总分类表”,以便供各部门查阅;
3、 定期盘点;对部分不存在使用价值或特殊文件,应销毁或做特殊处理;
4、 各部门将材料交到秘书处后,由秘书处按部门、类型存档,各部门如需查阅,归还是必须放还原位,不得有缺损。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出学生会办公室,如要借阅,必须取得管理人员的同意;
5、 查阅前请对照办公室档案清单,明确档案名称及档案号认真填写索档单,在指定时间办理查档手续,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归还日期;
6、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外系需借用,须提出书面申请,须经系学生会主席同意,并在办公室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借阅人姓名、地址和借阅的内容、时间、归还时间、及原因。档案阅毕后请及时归还,过期不还办公室有权进行查询并作相应处理;
7、 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丢弃文件或资料(不管是否有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8、 其它类别档案视具体情况秘书处做出合适安排。
第六条 调档细则:
(一) 未经主席团或者秘书处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借口调档案;
(一) 未经主席团或者秘书处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借口调档案;
(二) 调档时,必须持有主席团或者秘书处的签字证明并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做详细记录;
(三) 调档时,在“备注”栏中注明调档人员姓名及调档原因和时间;
(四)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档案,否则一经查实,报主席团严肃处理。
(四)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档案,否则一经查实,报主席团严肃处理。
第七条 干部的奖惩情况必须记入“干部工作登记表”。
第八条 请各部门(副)部长与秘书处加强联系,沟通思想,交流经验,以利于档案工作的发展。
第九条 各类档案是主席团、秘书处对各部门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秘书处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各部门应该认真对待。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系学生会秘书处。
人类学系第二十三届学生会2007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