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一年民族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为了培养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经广东省学位办批准,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决定二0一一年在 广州 举办 民族学 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专业:民族学 
二、招生对象:一般为大学本科毕业者。
三、招生人数:50 名
四、学习年限:二年
五、证书: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者,颁发统一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六、报名时间:2011 年6月20日至8月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节假日不办公)
七、报名地点: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西南区486栋104室)
八、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四张、大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
九、录取方式:根据免试择优录取原则,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者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十、开学时间:2011年 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教学方式:业余学习。以集中面授、指导研讨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集中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节假日。(具体上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课程设置:
1.必修课:(1)第一外国语,(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国民族学概论,(4)文化人类学理论,(5)中国人类学史(6)人类学综合课。
2.选修课:(1)宗教文化,(2)族群与族群关系,(3)区域经济与文化,(4)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研究,(5)考古学理论与方法,(6)国外文化遗产管理,(7)艺术史与艺术考古,(8)民俗学理论与方法。
十三、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1. 学费每人每年 10000元。教材资料费另计(按照教学需求,实报实销)。以上费用按学年缴交,于每学年开学前付清。逾期不交费者,视作自动放弃学习处理。
2.学员来往听课、接受指导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3.缴费办法:现金、支票均可。
十四、联系人:全洁   (电话:15986394634 / 020-84113198   邮箱:quanjie@mail.sysu.edu.cn)
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关事项:
1. 凡入学当年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满三年,符合国家有关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以向中山大学申请硕士学位。
2. 需申请硕士学位者,在课程班入学注册的同时到研究生院办理资格认定手续;获资格认定后,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3. 对于入学时获得学士学位满两年、但未满三年的申请者,也须在入学当年提出申请硕士学位并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学校将待其获学士学位满三年后,认定资格并发放资格认定书。
4.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在资格认定后的四年内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民族学专业免试),资格认定后的五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此次申请无效。
5. 五年内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可重新提出学位申请。待重新获得资格认定后,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考试和论文答辩程序。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