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关于评选2025-2026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朱明明

 

各位本科生: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开展2025-2026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

国家励志奖学金9

  1. 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5-2026 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2. 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3. 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4. 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5. 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6. 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需符合特定条件:

国家奖学金: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10%(含10%),同时获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

6.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其他要求以《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为准。

除此之外,奖学金评选还应符合如下原则:①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②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③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④校级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评审程序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于921日前在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s://freshman.sysu.edu.cn/jxj/)上完成相应奖学金的申请,并于92117:00前将在系统中导出的电子版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学院邮箱:ssaxgb@mail.sysu.edu.cn,邮件标题和附件命名格式为:“本科生国奖申请/本科生国励申请+班级+姓名+学号”(注意:证明材料需要按照在申请表上出现的顺序进行分类整理)。在922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整理好后交至:486栋一楼103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组织初评。

(三)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四)学院将公示后的初评结果上报学校。

六、工作要求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邮箱:ssaxgb@mail.sysu.edu.cn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2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