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关于开展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和医药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大研院〔2024〕102号),以及《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现开展我院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已注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4级研究生新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三、评选程序
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四、申请材料提交
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老生默认以参加2024学年度奖助金评审资料参评国家奖学金,在2024学年奖助金材料基础上如无进一步的补充材料,只需填写申请表及汇总表,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上述年级需要补充材料的同学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提交学院学工办(第三教学楼111办公室);2024级新生申请者因评定奖助金时尚未提交过任何材料,需按要求提交所有相关材料。
材料包括:(1)《中山大学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2)《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3)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2024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以及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等,于2024年9月14日(周六)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院楼至学工办,并将电子版发送到ssaxgb@mail.sysu.edu.cn(邮件名称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号+姓名+国奖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奖学金。
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①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②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③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以入学后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