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及其他奖项的评选工作,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除2024级新生以外的我院所有全日制本科生均要求参加本次综合素质测评。
二、工作进程安排
1.各班自行组建班级评定小组,原则上要求3-5人,建议至少应包括班长或团支书或学习委员,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不参与评奖学金的同学。9月8日前,各班将完成班级公示小组成员名单以“年级专业+评定小组名单”命名,发到ssaxgb@mail.sysu.edu.cn。
2.学生根据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填写《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统计表(个人)》,附上加分材料和公益时数证明复印件,于9月8日24点前交给班级评定小组,逾期试为放弃加分。
3.班级评定小组对学生加分材料和公益时数证明进行审核,并在班级内部公示,如公示期间有异议需调整,需修订后再次公示。各班级评定小组需于9月12日前填写《综合测评加分统计表(班级上报)》,以“年级专业+综测汇总表”命名,发到ssaxgb@mail.sysu.edu.cn。
4.学院评议。由学院评议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测评加分材料和公益时数进行评审,并公示。
5.结果公示:学院评议小组结合学生专业成绩、综测加分,计算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并进行公示。
三、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参评各项奖学金应满足《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的参评条件。
2.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由必达项和选达项构成。必达项若不达标,则不能参加本学年度奖学金评选。选达项的加分不得超过3分(折合为绩点0.3)。
3.各类材料评定时间范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各类加分项需在上一年度奖学金评定时未使用过。
4.公益证明材料可以是i志愿证明,其他证明材料需盖有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5.对于存在争议或不明确的加分项目,请将问题汇总给班级评定小组,由评定小组统一提交学院评定小组讨论。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0640
附件1: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附件2: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统计表(个人)
附件3:公益时数统计表
附件4:综合测评加分统计表(班级上报)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