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朱明明

各位本科生: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4

国家励志奖学金9

四、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10%(含10%),同时获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

6.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除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奖学金评选应遵从如下原则:1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2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3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4校级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评审程序

申请的学生请于930日前在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s://freshman.sysu.edu.cn/jxj/)上完成相应奖学金的申请,过期不候。

(二)学院组织初评。

(三)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四)学院将公示后的初评结果上报学校。

六、工作要求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邮箱:ssaxgb@mail.sysu.edu.cn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