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关于开展2023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
根据研院〔2023〕93号文件《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开展我院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的奖助金评审工作。研究生需提交奖助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研究生院的名额分配情况,依据国家有关奖助金评定精神、《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及《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稿)》的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初评工作。
一、评审对象: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不含国际学生、港澳台生、在职定向就业(委托培养)生。
二、申请条件:
(一)参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等工作任务。
(二)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学年当年的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 科研助手等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 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7. 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三、评选程序:
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老生奖助金评审的具体程序为: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推荐→班级初评→学院评审公示→学校审定公布。
1. 申请者填写《中山大学2023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需导师加具意见和签名),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发表论文者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的复印件;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23年9月1日(周五)前提交给各班班级评定小组;
2. 各班需成立奖助金评审工作班级小组,负责对本班同学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及汇总。班级评定工作小组不能少于3人,至少要包含班团支委成员、党员代表、非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工作小组需根据学院的奖学金、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来对每位申请者进行评序,并填写评审汇总表,并于2023年9月8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本班的纸质版申请资料及评审汇总表提交到学院学工办【奖助金评定文件盒】,电子版资料发送至ssaxgb@mail.sysu.edu.cn;
3. 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提交给学院奖学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 学院奖学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评审文件精神综合考虑申请者各方面的表现,原则上按申请者得分高低,确定奖助金等级名单并予以公示。
5. 由学院将奖助金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因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工作进展关系到奖助金的发放,我院部分学生有可能在实习或田野调查中,故请各班班委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同学。相关文件及附件已于2023年8月28日转发至各年级班委群,请各班在规定时间内收齐及整理好本班申请材料提交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4110690,地址:486栋110室)。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学工办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