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2022-2023年度共青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锐意进取、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团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有关规定及《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山大学2022-2023年度共青团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团支部。
二、申报条件
(一)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共青团员
1.参评对象
全院正常学制内团员。
2.评选名额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团员人数不超过全院团员总数的5%。各团支部根据《社人院各团支部五四评优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9),推荐“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排序推荐,差额评选。
3.评选要求
(1)团龄在3年以上(截至2022年4月24日),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籍注册,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在2022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学生团员须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50%以内。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记录时长不少于20小时,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2)理想信念坚定。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道德品行优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模范作用突出,工作本领过硬,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注:保留团籍的党员、预备党员不参加评选。各班团支书应积极组织审核参评团员的评选资料,若上报的团员不符合以上要求则算入无效参评,自愿放弃相应的班级名额,不予增补。
4.评选材料
申报“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同学统一填写《2022-2023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附件1)和《2022-2023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1.参评对象
各团支部书记和委员,学院团委部门负责人、委员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团支部委员。
2.评选名额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人数为11名。
(1)每个团支部最多可推选一人参评优秀共青团干部。
(2)院级学生组织名额分配由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五四评优评审小组按比例进行分配。
注:参评同学不能同时占有团支部和院级学生组织的名额,若一方已推荐,则不参加另一方的推荐。
3.评选要求
(1)现职团干部。作为保留团籍的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并完成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干部,已入驻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向组织报到。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学生团干部应学习成绩优良,2022年度无挂科记录,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50%以内。每周积极完成青年大学习。
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的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2022年“两制”完成率不低于95%。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1%,“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入党”工作力度大、成效好,推优入党率不低于95%,2022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率达100%。以上统计数据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4月24日。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密切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4)工作能力过硬。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上级团委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思路开拓,工作务实;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5)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模范执行团中央六条规定。
4.评选材料
申报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的同学统一填写《2022-2023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附件3)、《2022-2023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个人事迹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三)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1.参评对象
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学生干部,各班班委。
2.评选名额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为32名。
(1)各团支部根据《社人院各团支部五四评优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9),推荐“院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按推荐顺序排列,差额评选。
(2)学院各学生组织的分配名额由社人院五四评优评审小组按比例进行分配。
注:参评同学不能同时占有班级和院级学生组织的名额,若一方已推荐,则不参加另一方的推荐。
3.评选要求
(1)截至2023年4月24日,从事学生干部工作不少于一年。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学生干部应学习成绩优良,2022年度无挂科记录,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30%以内。每周积极完成青年大学习。
(2)工作能力过硬,在学生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学院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思路开拓,工作务实;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所在班级各项课程出勤率高、学风建设良好、工作计划落实程度高、工作成绩总结情况良好、工作态度积极、责任感强
(3)积极服务同学,广泛参与公益志愿活动、三下乡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等,相应服务情况应体现于事迹材料中。
(4)各班级推荐的参评优秀学生干部需提供班内评议结果。
4.评选材料
申报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同学统一填写《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5)、《2022-2023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汇总表》(附件6)及事迹材料。
(四)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团支部
1.参评对象
学院全体团支部,原则上除毕业年级外,其他支部均需参评。
2.评选名额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优秀团支部个数不超过学院团支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3.评选要求
(1)团支部如期换届,组织设置规范;规范配备团支部书记,支部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团支部“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推优入党率不低于95%。2022年“两制”完成率达100%,2022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完成率达100%。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1%。以上统计数据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4月24日。
(2)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
(3)组织基础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的组织架构健全,队伍建设扎实,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4)活动开展好。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支部团员在“i志愿”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记录比例高,在开展“活力在基层”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优先考虑。
(5)组织管理好。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支部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
(6)支部学风优良。学习氛围浓厚,团员学习态度端正,治学态度严谨,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团员无故缺勤课堂,无考试作弊现象。
4.评选材料
填写《2022-2023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团支部”申报表》(附件7)、《2022-2023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团支部评分细则》(附件8)以及2000字以内的总结材料。
三、评优工作要求
(一)各团支部在评优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团支部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推荐上报的人选要经过严格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推荐质量,并在支部内进行公示。
(二)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履行审核职责,对推荐个人和组织进行材料真实性的严格审核。
(三)本次评优所有奖项均不可兼得。
(四)团内相关数据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数据为准,志愿者服务数据以“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为准。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各团支部要指导推荐集体和个人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4月24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di124kexingxing@qq.com,纸制材料于2023年4月24日前交至486栋110办公室。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二)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1、3、5、7)、事迹材料、证明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4、6)等。所有申请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电子版请严格按照《文件夹打包范例》(附件10)进行统一归类打包,其中汇总表需排序推荐。邮件主题统一标为“XX团支部五四评优材料”。
(四)所有申报材料请汇总后统一打包发送,勿分批提交。申报的书面材料标题一律采用方正小标宋二号字体,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体,二级标题楷体三号字体,正文部分采用仿宋GB2312三号字,27磅行距。表格正文部分一律采用宋体五号字,单倍行距,同时不改变表格原有页面布局。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奖项的名额分配参见附件9。
(二)请严格按照各奖项名额分配申报,并排序推荐,如有超额的,院团委将直接依据汇总表的推荐名单排序进行裁减。
(三)《汇总表》是院团委对材料进行整理审核的重要依据,如汇总表信息与申报表信息不一致的,将以汇总表信息为准。请各支部务必认真核实汇总表,避免出现错漏。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0640
附件:
附件1:2022-2023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附件2:2022-2023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汇总表
附件3:2022-2023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附件4:2022-2023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汇总表
附件5:2021-2022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附件6:2022-2023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汇总表
附件7:2022-2023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8:2022-2023年度中山大学社人院优秀团支部评分细则
附件9:2022-2023年度社人院各团支部院级五四评优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0:文件夹打包范例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团委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