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本科生: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 2021-2022 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正常学制内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2019级、2020级: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以及各班可参评奖学金的人数,按比例分配。
2021级:学校根据大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到大类,按大类评选。
四、参评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2021级学生在大一学年内至少参加一项美育课程或美育活动(校院均可)。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2021级学生劳动教育活动须考核合格。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五、评选程序
(一)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无需学生填报,2019级、2020级由学院组织初评,2021级由大类组织初评。
(二) 学院/大类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三) 学院/大类学工组将初评结果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六、工作要求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韩老师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