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蒋文涵

各研究生:

根据校研究生院〔2021143号《关于做好2021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稿)》,现开展我院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7. 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二、评选程序

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参评对象: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院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2、申请材料提交:

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老生默认以参加2021学年度奖助金评审资料参评,如无进一步的补充材料,则无需另行提供材料;上述年级需要补充材料的同学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提交学院学工办;2021级新生申请者需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者请填写《中山大学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以及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等,于20211011日(周一)中午1200将纸质版材料(表格需双面打印)交至学工办,并将电子版发送到ssaxgb@mail.sysu.edu.cn(邮件名称为“学号+姓名+国奖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奖学金。

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①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②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③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以及未注册的研究生不能参加本次评选。

2、专业必修课及选修课成绩按照评奖截止日期前系统导出或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供的成绩准确填写(中期考核成绩由学系提供),未出的成绩不计入。

3、纸质版审批表需联系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

4、论文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须附上封面、目录、首页及版权页复印件。录用通知仅作参考。

5、获奖及担任社会职务需提交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

 

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0690

办公地址:486110

 

附件1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稿)》

附件1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稿).rar

附件2 中山大学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 中山大学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ar

附件3 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附件3 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rar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