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蒋文涵

各位本科生: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 2020-2021 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级新生外的正常学制内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 5

国家励志奖学金14

四、参评条件

国家奖学金: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包括10%),同时获评当年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

(六)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除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五、评审程序

()申请的学生于929日前在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s://freshman.sysu.edu.cn/jxj/)上完成相应奖学金的申请,过期不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照附件模板要求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和填写要求.rar),不能改变样表的格式或字体,内容须填写工整,不可涂改。请于92924点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邮件至ssaxgb@mail.sysu.edu.cn

()学院组织初评。

()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学院将公示后的初评结果上报学校。

 

六、工作要求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邮箱:ssaxgb@mail.sysu.edu.cn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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