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2021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人:蒋文涵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院〔2020〕130号),制定本院推免生接收办法。

 

1. 申请条件

符合《中山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条件。

 

2. 申请材料

申请者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sheren2011@126.com),并在系统开通后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1)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须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并提供排名证明1份;

2)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在其中1份复印件上写上“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收费企业账户”);

4)学生证复印件1份;

5)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如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

6)请提交拟攻读硕士的研究计划研究设计(约两页A4纸);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在学院即将举办的推免招生预报名综合审核考试前提交原件的扫描件,入学复查时核对原件。如不属实,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者所在学校,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3. 申请办法

学院拟举办推免招生预报名综合审核,申请人需于10月8日上午8时填报以下问卷星链接报名表https://www.wjx.cn/jq/90299784.aspx,并将前述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sheren2011@126.com),请压缩相关申请材料并以“申请专业+姓名+电话”命名,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进行报名(待系统开通后)。我院将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差额名单进入综合审核(该名单将电话或邮件通知本人)。推免生的正式报名及录取均需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待系统开通后)。

邮件接收材料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10月8日上午8时

 

   4.推免招生预报名综合审核方式及办法

  1) 主要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包括外语、业务能力考核(含专业笔试及面试)。

 

2)预报名综合审核日期、时间及地点:

专业

预报名综合审核时间,报到时间、地点

社会学、人口学

10月9日进行预报名综合审核, 上午9:30-11:00进行笔试;下午2点钟开始面试(笔试面试均需提前半小时报到),笔试地点:南校园第三教学楼404;面试地点:南校园第三教学楼405、407

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

10月9日进行预报名综合审核, 上午9:30-11:00进行笔试;下午2点钟开始面试(笔试面试均需提前半小时报到),笔试地点:南校园第三教学楼405;面试地点:南校园马丁堂一楼资料室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文物与博物馆学

10月9日进行预报名综合审核, 上午9:30-11:00进行笔试;下午2点钟开始面试(笔试面试均需提前半小时报到),笔试地点:南校园第三教学楼405;面试地点:南校园马丁堂一楼资料室

社会工作

10月9日进行预报名综合审核, 上午9:30-11:00进行笔试;下午2点钟开始面试(笔试面试均需提前半小时报到),笔试地点:南校园第三教学楼409;面试地点:南校园第三教学楼408、410

3)综合审核当天进行资格审查,申请者须携带申请材料原件以备查验,验收申请材料后收取复印件和成绩单原件。

4)调剂办法:在有名额空缺的情况下各专业接收调剂,须参加调剂专业的综合考核。

 

5. 正式报名、复试录取

通过预报名综合审核的学生,须于10121700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视为放弃。我院将根据预报名综合审核结果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

1)按各专业综合审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待录取(人类学民族学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起确定待录取名单);

2)综合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确定待录取。

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完成确认者不可变更录取志愿,待录取资格不予取消。

 若通过预报名综合审核的学生有放弃待录取资格,或有增量接收计划时,我院将视其他报名考生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再次组织推免生接收考核。

 

6. 体检

获得录取的推免生可在本校南校园门诊部体检(体检时间待定)。外校或外地免试生也可自行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体检结果最迟须于10月22日前提交给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7.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彭老师 陈老师

咨询电话:020-84113115

电子邮箱:sheren2011@126.com

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486栋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