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蒋文涵

 

 

各位本科生: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 2019-2020 学年 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启动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原则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按照教育部文件下达指标分别按照学院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和参评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包括50%)的本科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

四、参评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中国学生,参评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包括10%),同时获评当年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

(六)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主要如下: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1. 有意愿申请的学生于103日前在奖学金管理系统(xgxt.sysu.edu.cn)上完成相应奖学金的申请,过期不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10512点前将申请材料及附件交至学院110办公室韩老师处。

2. 学院组织评审,国家奖学金还需进行汇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四)学校公示

(五)评选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六、工作要求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袁超

联系电话 020-84113169

联系邮箱:yuanch25@mail.sysu.edu.cn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和填写要求.doc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