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中山大学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本科生: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 2019-2020 学年 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启动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2020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原则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学院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不超过5%,二等不超过 10%,三等不超过15%。
四、参评条件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主要如下: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1.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无需学生填报,学院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按照奖学金名额分配,在学工系统相应奖项模块设置学生获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并提交。
2. 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四)学校公示
(五)评选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六、工作要求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袁超
联系电话 020-84113169
联系邮箱:yuanch25@mail.sysu.edu.cn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