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 2019 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蒋文涵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

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8000/人;一等奖:6000/人;二等奖:5000/人;三等奖:4000/人。

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2000/

三、名额分配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等级,我校可推荐台湾本科生奖学金候选人49(其中特等奖3名,一等10名,二等14名,三等22);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候选人276名(其中特等18名,一等49名,二等78名,三等131名)。

(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按照满足参评条件的全校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人数确定奖学金名额。

(三)教育部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学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系)提出申请,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其资料,择优推荐获奖人选;

(四)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获奖名单。

四、申请条件

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参评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香港、澳门、华侨本科学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勤奋刻苦,2018-2019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中排名前50%(包括50%)或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六)满足《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台湾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参评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台湾本科学生;

(二)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勤奋刻苦,2018-2019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台湾学生中排名前50%(包括50%)或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六)满足《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提交参评材料

学生下载填写纸质版《台湾、港澳及华侨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登录学工管理系统(xgxt.sysu.edu.cn/cas/login),在奖学金→奖学金申请→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申请页面填写提交相关参评材料。

(二) 学院(系)评审与公示

学院(系)在学工管理系统(xgxt.sysu.edu.cn/cas/login)导入学生德育加分等信息,按照参评要求审核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和成,。院系确认初审推荐名单后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请各学院(系)于1220日前在学工管理系统内提交推荐获奖的学生名单,并将学生个人亲笔签名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与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院系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校级评审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上报评审结果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通过公示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报教育部港澳台办复核审定。最后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以教育部发文为准。

六、材料提交要求

1.纸质版申请表(申请人亲笔签名);

2.在学工管理系统内完成学院(系)推荐人选报送;

3.华侨学生需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华侨身份证明书。

            

请各位同学在1216日前完成材料申报,并将各项纸质材料送到南校园486-110室。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方式:84113169  联系邮箱:yuanch25@mail.sys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评选2019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的通知.docx

台湾、港澳及华侨奖学金申请表.rar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