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鼓励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9-26
5月19日,校党委组织部发出通知,鼓励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通知说,中共中央组织部5月18日发出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
中共中央组织部通知,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通知说,为了更好地表达我校广大党员支援灾区的心愿,根据中央组织部的通知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本着党员自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党员通过交纳“特殊党费”支持四川汶川抗震救灾,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特殊党费”交纳办法是由党员直接交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登记后统一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或由党员直接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将“特殊党费”按规定统一上交中组部转交地震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