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0-2012年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

今年“七一”前,广东省委、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将分别对2010—2012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根据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10-2012年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2﹞27号)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推荐符合条件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1、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在教育教学中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紧紧围绕科学研究等业务工作,创造性地为地方发展服务,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教育管理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在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上成效显著。五是群众反映好。党支部在学校师生、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2、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学习标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表率。三是带头服务师生。牢记宗旨,心系师生,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坚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是学生中的表率,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要求和重点

1、曾被授予全国、全省或省委教育工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建党90周年受到中央、省委或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这次不再参加表彰推荐;

2、推荐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主要是我院各学生党支部;推荐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范围,主要是我院各学生党员。

三、推荐办法

1、推荐项目和名额

请各党支部参照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要求和重点,积极申报或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推荐项目和名额不限,各党员亦可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自荐。

2、报送材料

需要报送的材料为《全省(教育工委)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或《全省(教育工委)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见附件),另附一份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

3、时间要求

请各党支部在4月27日将各项材料的纸质版报学院党务秘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erenyuandangwu@163.com,请务必按时上报,逾期不候。

联系人:李玉芝

联系电话:020-84110690

 

附件: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党委

二〇一二年四月廿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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