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1-02
人事〔2013〕183号
关于开展2013年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结合管理岗位需求和聘用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开展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编在岗的固定编制固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不含本通知下发前已调离学校的人员),按照现聘岗位、职务或职员岗位,并符合管理岗位设置要求和聘用条件者,可申请应聘相应等级管理岗位。
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六级及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牵头的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和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人选的推荐工作。
附属医院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聘用工作按《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参照《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自行组织实施。
四、各单位管理岗位聘用工作于2014年3月17日前完成,并向学校报送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六级及以上职员推荐人员名单(推荐同岗位等级需排序)。
五、对申报表所填的个人信息以及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审核校验工作,并加具单位意见。
六、对于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照《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级职员岗位条件执行。同时,根据2011年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有关决定精神,参照原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如下原则计算任职年限后竞聘相应岗位等级:
(一)转岗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聘八级职员岗位的:
(一)转岗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聘八级职员岗位的:
1、在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个3年的聘期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2年,可视同符合“受聘八级职员岗位满5年”计算资历,申报七级职员。
2、在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个以上3年的聘期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视同符合“受聘八级职员岗位满5年”计算资历,申报七级职员。
(二)转岗前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聘九级职员岗位的: 在原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个2年的聘期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视同符合“获得硕士学位后,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满3年”计算资历,申报八级职员。
(二)转岗前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聘九级职员岗位的: 在原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个2年的聘期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视同符合“获得硕士学位后,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满3年”计算资历,申报八级职员。
七、本次管理岗位聘用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工作时间、岗位业绩等,现在职在岗人员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其他人员计算至原在职在岗最后一个月。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
2.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3年12月30日
(联系人:司 飞 游顺勇 联系电话:84111795 84038045
邮箱:rschr@mail.sysu.edu.cn)
附件1: | ![]() |
附件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