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人事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人事〔201422
 
中山大学人事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
计算机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就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聘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1.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2.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二级以上合格证书;
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以上证书;
5.从事计算机理论和操作课程的教学工作(以教务处、医教处和研究生院备案的课程为准);
6.参加学校教育技术培训中心举办的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7.申请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8.年龄在45岁及以上;
9.已取得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附属学校中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转系列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计算机合格成绩。
五、从2015年起,学校不再组织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原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5年。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人事处
201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