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开展2015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4-14
人事〔2015〕55号
人事处关于开展2015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为贯彻落实全国留学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服务国家外交新战略和走出去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和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2015年将重点选派从事外语非通用语种专业和国际区域问题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研究人员出国研修。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5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2015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和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情况
1. 选派专业:本项目主要资助“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员”和“外语类人员”。 “外语类人员”的选派专业为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
2. 出访身份及出访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3-24个月。
3.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条件
1. 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入校工作满2年。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者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3. 身心健康。
4.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
5. 申请访问学者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且博士毕业不超过3年。(截至申请日期)
6. 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截至申请日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7. 申请时应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员应带课题出国研修。
8. 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合格标准(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4cea8db25534425ca4cbb8baddd44c5a.shtml)。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9.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4)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5)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6)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7)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8)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10. 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其他项目者的申请。
三、推荐程序
1. 2015年4月22日前,计划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单位推荐人选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详见第四条)。
2. 2015年4月24日前,各单位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员出国(境)项目推荐意见表》(可登陆“人事处主页-表格下载-师资科-教职工进修、培训”下载),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rscszk@mail.sysu.edu.cn)。
4. 2015年5月1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名单。
5. 2015年5月1日-5月6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并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如未按要求准备材料,可能会对项目申报造成影响)。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1. 个人简历
2. 科研成果清单
科研成果重点统计近五年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项目
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
(2)学术论文及著作
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般应注明论文/著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编著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SCI、SSCI、CSSCI等)。
(3)获奖情况
请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
3. 出国研修计划
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4. 国外邀请函
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国外邀请函应为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请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邀请函,否则可能会对项目申报造成影响。
5. 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提供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外语合格证明材料(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4cea8db25534425ca4cbb8baddd44c5a.shtml)或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外语水平未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合格条件者,须由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且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只有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才可派出。
五、注意事项
1. 请申请者提前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
2. 申请时请慎重选择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一旦录取一律不予变更,留学基金委不受理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国别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等的申请。
3. 获资助者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被录取人员应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未经批准放弃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5. 原则上各院系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人 事 处
2015年4月14日
(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