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做好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含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人事〔2015〕161号
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做好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含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职务聘任规程(试行)》(中大人事〔2005〕4号)及《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大人事〔2008〕25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于2015年12月底启动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含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纳入本次聘期考核的人员范围(详细名单将分别邮件至各相关单位):
1、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间聘期满四年的管理人员;
2、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间聘期满三年的管理人员,即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的党政管理人员/辅导员;
3、半年试用期满人员,即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的部分党政管理人员/辅导员。
此外,在学校岗位聘用工作中,已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等系列,原签订了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工作,纳入相应岗位系列管理和考核。
二、制定考核方案
各单位根据《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职务聘任规程(试行)》的要求,以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基础,结合各单位不同的岗位特点、岗位职责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单位本次考核实施方案。
三、考核工作安排
学校将进行严格的聘期、试用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个人自评
各单位根据制定的方案组织考核,通知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书面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聘期内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成绩与不足,特别应包含对所聘岗位工作的设想与建议。同时通知个人如实填写《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1)或《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表》(附件2)中的“自评结果”。
2、民主测评
各单位组织所在单位领导、同事、服务对象填写《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聘期/试用期考核测评表》(附件3),并在《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聘期/试用期考核测评统计表》(附件4)上初步汇总测评结果。
民主测评标准:
(1)测评对象为所在单位领导同事的:对于 10人以下的单位进行全员测评;11-20人的单位测评人数不少于党政管理系列人数50%;21人以上的单位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党政管理系列人数40%。
(2)测评对象为服务对象的:每名被考评人员的测评服务对象不少于5人。对于10人以下的单位,应适当增加服务对象的测评量。
3、单位评议
各单位组织召开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含试用期满考核)小组会议,从综合素养、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对个人进行评议,最后形成本单位管理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同时可形成续聘、岗位设置、岗位调整等意见;如实填写《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聘期考核表》中“单位考核及续聘意见”、《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表》中“单位考核意见”。
4、学校考核
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材料进行审核。
对于纳入本次考核的人员(含四年期聘期届满人员、三年期聘期届满人员和半年试用期满人员),学校拟定于2016年1月举行聘期届满、试用期满考核述职会。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5、后续工作
学校将根据本次考核情况向各单位反馈考核意见,各单位在收到考核反馈意见后,公示考核结果,同时认真做好后续工作,及时续签聘用合同并报送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管理科归档。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 8日前将以下考核材料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管理科(南校区中山楼411室)。相关表格可在人力资源管理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1、本次聘期考核(含试用期满考核)实施方案;
2、《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聘期考核表》、《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及个人书面总结;
3、《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聘期/试用期考核测评表》;
4、《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聘期/试用期考核测评统计表》;
5、若有特殊情况,请另形成书面报告,包括书面警告、公示警告、解聘、轮岗等人员名单及原因说明。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安排,认真做好本单位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附件:
1.《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聘期考核表》(可点击下载);
2.《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可点击下载);
3.《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聘期/试用期考核测评表》(可点击下载);
4.《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聘期/试用期考核测评统计表》(可点击下载)。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5年12月22日
(联系人:陈秋敏、游顺勇,联系电话:84111795、84038045,E-mail: rschr@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