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6年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人力资源〔2016214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6年

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6年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各学院(直属系)专职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在岗固定编制(A系列)及流动编制(B系列)辅导员,包括学院(直属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等;在学校艺术教育中心、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等单位专职从事学生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在岗固定编制(A系列)及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按照《中山大学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中大人事〔200913号)执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事〔2009194号)、《关于开展2010年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事〔2010100号)执行。

(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的有关意见,从2016年起,对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

(三)原在我校流动编制(B系列)学生教育管理岗位工作,后获聘我校固定编制(A系列)高等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其在我校流动编制(B系列)岗位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年限可合并计算,并须根据其在我校流动编制(B系列)学生教育管理岗位工作期间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资历可从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算。

(四)本次申报涉及的岗位业绩成果、学术研究成果等,从任现职务的下月起,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2016125日)止,且以近5年(任现职务后)成果为主;任职资历(聘任年限)从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计算至20161231日止;从外单位调入学校工作者,从正式调入学校工作之日起至20161231日止。

三、评审工作安排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后统一交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根据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的实际情况,学校将于2016126日至129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对于材料不齐、不规范的,请补充、完善后再于20161215日前正式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时间安排及送审材料目录见附件1、附件2

四、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申报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申报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为正高级每人300元,副高级每人200元。

各单位按以上标准统一收齐后,转账或现金交至学校财务处,并将转账通知单或现金收据复印件送交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南、北校区均可,账号:0202056209005,注明职称评审费)。

五、其他事项

有关文件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各类申报表格,请在校园网人力资源管理处主页查阅、下载(人力资源管理处下载表格培养发展科各系列职称评审表格)。

 

联系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南校区中山楼413室)

联系人:梁俊辉、肖楠

联系电话:84111797  84038070

电子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

 附件: 1、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职务评聘工作时间安排表

2、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职务评聘送审材料目录表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1115


附件1

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及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职务评聘

工作时间安排表(2016年)

序号

  

    

1

2016125日前

各单位受理个人报名及评审材料

2

2016126-

129

各单位提交《汇总表》、《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表格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