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6年管理岗位聘用及首次岗位等次聘用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2016〕252号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医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大人力资源〔2016〕21号)及《中山大学管理岗位等次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大人力资源〔2016〕23号),结合管理岗位等次设置、岗位需求和聘用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16年管理岗位聘用及首次岗位等次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岗位等级聘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不含本通知下发前已调离学校的人员),按照现聘岗位、职务或职员岗位,并符合管理岗位设置要求和聘用条件者,可申请竞聘相应等级职员岗位。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新入职、新转岗、新任行政实职岗位等符合管理岗位直接聘用条件的人员,学校自然聘任,其聘任相应管理岗位等级的时间为入职、转岗、任行政实职的时间(不含任职前已获聘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
二、管理岗位等次聘用。根据《中山大学管理岗位等次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我校在管理岗位三级至十级职员岗位上试行设置岗位等次。首次设置岗位等次后,现聘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需按照岗位聘用年限入轨相应职员岗位等次。
三、各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牵头的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上述两个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等次聘用工作、本单位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竞聘申报及人选推荐工作。
附属医院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聘用工作按《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参照《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自行组织实施。
四、申请竞聘管理岗位各级职员岗位的人员,需填写《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竞聘)》。新入职、新转岗、新任行政实职岗位等自然聘任人员,未填写《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自然聘任)》的,需补填个人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以便归入个人档案。教职工于2016年12月23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竞聘)》及相关材料,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审核校验工作,并加具单位意见。
五、各单位于2017年2月24日前组织完成本单位管理岗位等级竞聘及管理岗位等次聘用工作,并向学校报送附件1-4(纸质版请交至中山楼411房人事管理科,附件1、4电子版请发送至本通知联系邮箱)。
六、本次管理岗位聘用及岗位等次聘用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工作时间、岗位业绩等,现在职在岗人员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其他人员计算至原在职在岗最后一个月。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竞聘)
2.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自然聘任)
3.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报情况汇总表
4.中山大学首次管理岗位等次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年12月1日
(联系人:林勉生、司 飞 联系电话:84111795 84038045
邮箱:rschr@mail.sysu.edu.cn)
附件1: 附件1: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竞聘).doc
附件2: 附件2: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自然聘任).doc
附件3: 附件3: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 附件4:中山大学首次管理岗位等次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