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紧急)预算管理办公室关于收回2016年度 学校预算项目经费余额的通知
预算〔2016〕142号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中山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学校批复的预算经费,原则上应在预算年度内执行完毕,年末如有结余,收回学校统筹安排”,为推进学校年度预算执行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2016年底将清理收回学校批复的本预算年度内未执行完毕的预算项目经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底清理收回经费余额的项目范围
(一)基本运行保障项目(含各职能部门划拨项目经费到院系的项目);
(二)本年度安排的重点工作项目。
二、年底项目经费余额留用的项目范围
(一)职工福利费、科学统筹费等专用基金项目;
(二)二级单位创收结算的自筹经费项目;
(三)二级单位或个人申请,由学校上级(或同级)部门直接安排拨付的专项经费项目(例如,个人科研经费),按其专项经费管理要求执行;
(四)跨校区交通补贴、2+2专业及新机制学院的包干经费项目;
(五)学校出台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中,明确可结转留用的经费项目(例如新办院系开办费、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省/部要求配套的经费、国内访问学者、西部之光学者等经费);
(六)年内设立的校级研究课题经费项目;
(七)自筹经费合同工的工资、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归集项目经费项目;
(八)评定到个人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项目;
(九)对学院引进学科带头人或院士等工作的奖励经费项目。
三、可申请留用的项目经费额度
2016年作为政策执行的过渡期,如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向学校申请留用项目经费:
(一)2016年12月30日前已签订合同,需履约的合同金额余额;
(二)2016年12月30日前已完成招标(采购),约定2017年应支付的金额。
四、申请及批复可留用经费的程序
(一)2016年12月30日,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年终收回经费余额的整体原则确定需收回项目的清单;
(二)财务与国资管理处按项目清单将预收回项目的余额进行冻结;
(三)2017年1月6日前,申请单位按要求填报《2016年项目经费余额留用申请表》(附件1),并向预算管理办公室提供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通知书)、合同、工作情况说明等支撑资料,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四)2017年1月9日前,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项目的分类情况,将材料转各责任部门审核;
(五)2017年1月13日前,各责任部门汇总审核,填报《2016年项目经费余额留用审批表》(附件2),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后报预算管理办公室;
(六)2017年1月中下旬,学校批复留用项目经费结果,预算管理办公室确定最终需收回项目的清单,并提交至核算中心办理账务处理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项目经费余额留用申请表
2.2016年项目经费余额留用审批表
预算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联系人:王筱、李俏,联系电话:84110366、84110887)
附件1: 附件1:2016年项目经费余额留用申请表.xlsx
附件2: 附件2:2016年项目经费余额留用审批表.xlsx